《科技支撑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4-29 11:59 信息来源: 临沧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45号)精神和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科技局草拟了《科技支撑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在书面征求八县(区)人民政府、市直21个相关部门意见后,于2020年2月10日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形成《科技支撑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报审稿)》,2020年2月24日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8日印发实施《科技支撑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若干政策》(临政办发﹝2020﹞37号)。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由七条内容构成,主要从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引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等方面提出相应激励政策措施,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特色资源转化能力。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2020—2022年,在省级财政每年支持创新示范区5000万元科技专项经费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科技经费推动科技创新。

  (二)支持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点在绿色食品、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新材料与新能源、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现代信息技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支持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打造一批科技创新示范样板。

  (三)支持重点园区创新发展。汇聚创新资源集中力量推动临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沧工业园区)升级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对缅开放科技跨境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四)支持培育引进创新型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非政府投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4%给予补助;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3%给予补助;在1亿元以上的按2%给予补助;对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采取订单式、研发众包等形式开展联合攻关的产业发展重大研发项目,按其研发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10万元和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到临沧落户的市外大中型创新型企业,经申报评审后根据项目实施内容给予配套支持不超过500万元的科研经费。

  (五)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创新型企业在临沧建立主要开展研发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申请认定符合条件后,一次性最高给予300万元研发资金补助。鼓励县(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各类创新平台,并按省级政策规定和标准给予相应补助,在科研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

  (六)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企业购买应用能有效解决技术瓶颈的专利等重大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经审核认定后按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给予配套支持50万—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

  (七)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引培。坚持外引与内培相结合,经评审认定入选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每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培养资金;入选市级科技创新团队的,每个团队一次性给予2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除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外,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将不低于60%的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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