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临沧市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和《2020年临沧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3-27 16:55 信息来源: 临沧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9〕43号)和《云南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责任目标要求,确保如期完成《云南省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5日印发了《临沧市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和《2020年临沧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临政办发〔2020〕19号),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内容,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临沧市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方案》主要内容,共四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2020年实现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完成对“三沿六区”坟墓的改造和植树遮挡;依法对活人墓进行拆除,火化区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42%以上,骨灰入公墓(堂、塔)安葬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现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二是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要加快经营性公墓审批建设,推进沧源自治县经营性遗体公墓转型为骨灰公墓,完善临翔区常福岭经营性公墓、凤庆县观音山经营性公墓、云县绿荫塘经营性公墓、双江自治县福峨陵园公墓的相关手续,加快镇康县麒麟山经营性公墓建设。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①持续对“三沿六区”的坟墓依法进行整治,采取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责任单位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要求是今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②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必须缩小硬化面积,拆除墓主体装饰及周边装饰物,覆土植树绿化,做到见树不见墓。责任单位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要求是今年3月-4月自行整改,5月开始集中整治,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③对活人墓进行依法拆除。责任单位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要求是今年3月-4月自行整改,5月开始集中整治,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四是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生产坟石、棺木点。规范有合法手续的碑石加工售卖管理,有经营许可证的必须按照云南省公墓建设要求标准加工。①坚决取缔棺木生产销售行为。责任单位是各县(区)人民政府,今年6月底要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②规范碑石加工售卖管理。 责任单位是各县(区)人民政府,今年3月-4月自行整改,5月开始集中整治,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五是倡导丧葬新风,推进生态殡葬。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或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积极提倡推广少数民族实行深埋不留坟头或民间火化的生态安葬葬式葬法,将少数民族集中安葬点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市级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殡葬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殡葬联合整治指导组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组。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市、县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殡葬、殡葬宣传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市、县(区)按1:9的比例配套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市级财政按照《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意见》(临办发〔2015〕154号)文件规定,对完成验收合格的农村公益性公墓,给予兑现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三是强化机制保障。调整充实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健全考核机制,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对县(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指标,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四是强化政策宣传。宣传、民政、广播电视、教育体育、各级团组织、各级妇联组织、各级老年协会等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要把殡葬工作纳入美丽乡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部署,切实承担起殡葬改革实施工作主体责任。市直殡葬改革成员单位要履行好行业部门责任,切实按照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履行好职责,形成合力,确保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对辖区殡葬领域问题进行督导检查。三是严格执纪问责。市、县(区)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和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带头签订承诺书。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根据《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监〔2005〕34号)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二、《2020年临沧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共七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任务。按照满足20年需求的规模,全面启动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三)建设方式。由各县(区)依法依规采取项目代建为主的建设方式推进建设。

  (四)建设时限。2020年12月前底完成建设内容。

  (五)资金保障。

  ①县(区)财政投入。除市级统筹的各类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外,缺口资金由各县(区)统筹解决。若建设期内县(区)资金无法到位,缺口资金由建设单位融资解决的,建设单位可按程序申请市财政贴息补助,本金由各县(区)在三年(2020年—2022年)内分年度偿还建设单位。

  ②省市已下拨到各县(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中,目前尚未启动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单位)。

  ③市民政局2020年—2022年每年安排市级福彩公益金400万元。

  ④按照《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意见》(临办发〔2015〕154号)文件规定,市级财政兑现以奖代补奖励资金。

  (六)实施步骤。

  ①项目建设准备阶段(4月)。各县(区)完成项目用地的选址、报批及相关手续办理准备工作,并达到项目开工建设条件。依法依规确定建设方式。

  ②项目实施阶段(4-11月)。按项目建设相关要求组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③项目验收阶段(11-12月)。完成项目建设后,按项目验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组,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负责办理工作组日常事务。

  ②落实建设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好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尊重民族习俗,抽调工作专班,做好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墓建设工作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做好项目建设日常督导指导工作。财政、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林草、民宗、水务等部门要切实按照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抓好承担工作。

  ③强化督促检查。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组要定期对各县(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督促指导,并及时通报各县(区)项目推进情况。对发现因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造成项目建设严重滞后的县(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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