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关于促进全社会研发(R&D)投入快速增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4-30 11:5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全社会研发(R&D)投入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投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即:R&D投入占GDP的比重)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核心指标,也是临沧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实现快速增长,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科技局在综合分析全市研发投入现状的基础上,草拟了《临沧市关于促进全社会研发(R&D)投入快速增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书面征求八县(区)人民政府、市直21个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于2020年2月10日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临沧市关于促进全社会研发(R&D)投入快速增长的实施意见(报审稿)》,2月24日经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9日印发实施《临沧市关于促进全社会研发(R&D)投入快速增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36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内容由三个部分构成: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促进全市研发经费投入,切实提升创新供给能力。

  2、工作目标:至2020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1%;至2021年,投入强度达1.1%;至2022年,投入强度达1.2%。

  (二)主要任务

  1、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引导。一是建立市、县(区)财政科技投入逐年稳定增长机制,并加大财政资金用于研发活动的比重。二是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向,重点投向辖区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关键研发执行主体。三是用好用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对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按照申报财政科研资金支持额度不低于1:3的比例自筹配套投入研发经费。四是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对规模以上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非政府投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4%给予补助,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3%给予补助,在1亿元以上的按2%给予补助。

  2、壮大科技创新投入群体。一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力争全市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比重至2020年达到25%以上,至2021年达到30%以上,至2022年达到35%以上;力争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30%以上。二是推动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课题研究攻关,力争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三是吸引省内外创新型企业、高水平的研发机构落户临沧,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创新型企业在临沧建立主要开展研发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

  3、汇聚科技创新资源。一是构建研发创新支撑体系,推动重点骨干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汇聚创新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研发实力。二是发挥社会和财税金融资本对研发的支持作用,鼓励各类银行扩大科技融资规模,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加大对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

  4、提升研发投入统计质量和水平。一是加强研发投入统计与监测,加快建立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机制,按规定将全市各类创新主体纳入统计范围,确保应统尽统。二是做好研发投入统计基础性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研发投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激励措施。

  2、强化政策支撑。市级出台若干支持政策推动科技创新,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研发投入体系。

  3、加大宣传培训。建立市、县(区)、部门联动的宣传培训指导机制,认真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财税优惠激励政策,确保针对企业的政策“应享尽享”。

  4、抓实考核评价。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研发投入强度指标纳入市对县(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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