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园林城市创建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创园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创园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创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园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整体工作格局。
二、加快规划编制,严格绿线管制。要坚持规划引领,迅速编制完善绿地系统规划,完成城市(城镇)规划区内各类绿地“绿线”的界定,充分发挥好“绿色图章”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从规划源头和竣工验收环节对园林绿化建设进行监督管理。8县(区)城和孟定镇要在2013年底前、其余建制镇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报批。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必须实行绿线管制,住建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加快划定城市绿线,并在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今后,市、县(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办理规划手续前,都要进行绿化设计专项审查,竣工时实行绿化专项验收,凡绿地率不达标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能交付使用。
三、加大建设力度,增加绿地总量。一是要加快公园绿地建设。要按照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各类公园绿地建设,不断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同时,对已建成或新建的公园绿地、广场要因地制宜设置应急避难场所。二是要建设林荫道路。要加强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分车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增加乔木种植比重,为居民提供健康、安全、舒适的出行空间。三是要做好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要按照创园标准,加强对新建居住区绿地指标的审核,通过增加植物配置和休憩、健身设施,对老旧小区和单位办公区绿化进行增量和提升改造,增加绿地总量。各县(区)要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小区积极开展创园工作,每年争取创建一批云南省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为申报园林县城打好基础。四是要积极拓展绿化空间。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通过拆迁建绿、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破硬增绿、增设花架花钵等形式,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老城区内凡地块面积低于5亩的不得用于开发,必须作为绿化用地;积极开展墙体、屋面、阳台、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等立体空间绿化;对城市边角地、弃置地全部实施绿化。五是要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要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充分利用城市滨水区域生态环境构建滨水绿地,推进城市水体护坡驳岸的生态化建设和修复;要加强城市面山生态景观保护,多建设生态林、景观林,对违法开山采石取土造成的裸露、破损山体尽快实施生态修复,积极建设各具特色的景观林。六是要抓好苗木基地建设。要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绿化苗木基地,确保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苗木基地面积占建成区绿地面积2%以上,满足园林城市创建对各类苗木的需求。
四、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承载能力。一是要加强治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临沧市七县城市及孟定镇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对照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时限,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运行管理,确保11月30日前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达到国家现场核查要求。云县、凤庆、永德、镇康、沧源要多方筹措资金,尽快启动配套管网建设,有效提高进水量和浓度,确保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要加快孟定镇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工作,多方筹措资金,迅速启动厂区主体工程和管网工程建设,确保2014年6月30日前投入试运行。同时,要抓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配套工程建设。年内,凤庆、永德、镇康、沧源、双江要尽快启动渗滤液处理站建设;临翔、云县要抓紧做好城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的前期工作。二是要加快推进城镇提升改造。要按照“森林化建设、特色化打造、品质化推进”的要求,以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功能布局、改善生活环境、提升整体形象为重点,因地制宜实施引水入城、打造城市色彩、建设森林公园等,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和特色县城的提升改造,建设“城、水、园、林”为一体的山水相依、绿色生态城市。要加大公厕、停车场、无障碍设施、引导标识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的承载力。
五、提高创建质量,打造精品工程。一是要严把设计关。全市所有城镇要在2014年底前建立完善的“绿色图章”制度,将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的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审查中,注重绿地的空间布局与周边建筑物及环境的协调,做好植物的合理搭配,突出植物季相,并使之连点成线、成片,形成景观轴带,增强城市美感。要坚持节约型绿化,多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明显的乡土树种。二是要严把施工关。要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监管,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规划、住建部门要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绿化”的原则,督促开发商、建设单位在新建小区时,做到绿化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三是要严把养护关。各县(区)要制定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强化养护技术培训,推动园林绿化管护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提升绿化养护水平。
六、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创园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工程项目化、项目部门化、部门责任化”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抓实项目编报,落实工程载体,强化资金保障,合力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生态建设、园林城市创建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各县(区)要千方百计加大对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创建,通过财政投入、企业融资、社会参与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园林城市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