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类: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 2022-01-13 16:46 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科 浏览次数:

BSZN-000772002000

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9月发布

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主体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3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C27、28、29、30号窗口;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5号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区4楼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电话咨询:0883-2122273、0883-2150181;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监督投诉方式

1.现场投诉: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办公室。(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484号)。 2.电话投诉:0883-2154075。3.网络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3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C27、28、29、30号窗口;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5号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区4楼403室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基本编码

000772002000

实施编码

11533500731232462J3000772002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范围

全市级申请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

通办范围

全省

数量限制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办理用户等级

三级

受理条件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示例下载

1

人员培训资料(证明)或考核资料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材料(学历、工作证明)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受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药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

即时办理

药监部门接收申请材料。承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通知补正、不受理的处理决定,制作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由药监部门送达申请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审查

即时办理

药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需要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听证等。有特别程序的向申请人下发特别程序告知书。药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即时办理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药监部门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送达

申请人到药监部门领取许可决定书,或由药监部门将许可决定书寄送申请人。

六、审批结果

序号

1

审批结果名称

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审批结果样本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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