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 | 受理和受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1、窗口收件;2、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 |
受理 | 1 | 出质人、质权人应当向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股权出质登记。 |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
审查 | 2 | 登记机关受理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后,应当与出质股权公司的企业登记档案及电脑系统所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查,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决定 | 1 | 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股权出质登记设立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
送达 | 直接送达、邮寄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