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发〔2020〕80号
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云南广福药业有限公司,市本级定点医药服务机构: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的通知》(云医保〔2020〕9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有关规定,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目录和带量(谈判)采购目录中采购药品。直接采购目录和带量(谈判)采购目录无法采购的情况下,可在议价目录中议价采购药品。在所有挂网目录均无法采购且没有可替代的药品,确属临床必需,可申请网上备案采购。
二、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应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按职责对其药品采购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和诚信考核,考核和评价结果同医保定点协议等内容挂钩。
三、临沧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政策规定,保证药品及时、足额配送,确保药品配送服务的高效性、规范性和及时性,保障药品供应和患者用药需求。
四、执行过程中,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联系人:李明忠,联系电话:0883-2160080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2日
附件:云医保[2020]95号省医保局关于印发_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_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