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发〔2020〕79号
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医保〔2020〕9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8〕14号)明确规定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医推拿等21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按原政府规定价格执行(详见附件1)。
二、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时已调整价格的16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医保支付标准按原调整价格执行;辩证施膳指导、脉图诊断、中药特殊调配等3个没有原政府定价的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省级制定的医保支付标准(详见附件1)。
三、其他均严格执行云医保〔2020〕90号文件有关规定。
四、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李明忠、舒荣花,联系电话:216008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云医保〔2020〕90号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2.临沧市部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支付标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