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医保发〔2020〕78号
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增强工作主动性,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国家谈判药品进院的审批绿色通道,保证临床供应,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二、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要继续按照《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临医保联发〔2020〕16号)要求,按月做好118种国家谈判药品落地情况监测,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执行国家谈判药品及仿制药政策有关情况上报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监督管理科。
三、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密切关注舆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政策落实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明忠,216008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1日
附件:
云医保〔2020〕94号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