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为民”行动|凤庆县行动迅速,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发布日期: 2024-08-23 16:17 信息来源: 应急中心 浏览次数:

针对今年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临沧市凤庆县勐佑镇习谦村某某养猪场异味严重,污水直排到附近河流,造成河流污染”问题,凤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现场核查,制定整改方案,压实主体责任,全方位抓好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整改工作中,凤庆县委、县政府要求各部门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来,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做好督察交办案件的办理。

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工作专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协作,逐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凤庆县勐佑镇牵头负责,县水务局、县卫健局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指导,组织并督促养殖主体实施整改,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对养殖产生异味、未填报排污登记表、污水直排入河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以一个案件为切入点,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问题,对历次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举报办理情况认真开展“回头看”,紧盯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领域,利用“主动查”加“源头防”,有效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充分了解情况,听取群众意见,既达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又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坚持以结果为导向。整改过程中坚持以让群众满意作为案件办理标尺,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在办结目标上,以“群众理解不理解、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评判标准,践行“生态为民”,切实抓好群众举报件现场督导、整改推动、验收销号,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巩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果。

截至目前,在相关部门的科学指导下,该养猪场已拆除原有排污管道,完成2个粪污收集池的密封处理,新增3格化粪池1个,将2个排污口污水经管道统一收集到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尾水用于农田灌溉再利用,完善了排污及处理设施。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对养殖户未填报排污登记表、污水直排入河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河流污染风险已消除,养殖场异味得到有效解决,该投诉案件已圆满完成整改。

群众民生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在今后的工作中,凤庆县将持续践行“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理念,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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