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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要求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政策解读工作,帮助群众、企业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规范开展政策解读并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工作质量和效果。

一、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

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其他联合发文部门做好解读工作。

二、政策解读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解读:

(一)地方政府规章;

(二)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以及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文件(其标题含“意见”、“措施”、“方案”、“办法”、“规则”、“细则”、“计划”、“规划”、“纲要”等字样的文件);

(四)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需在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在政府网站发布;

(二)政策性文件的文字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政策性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若有延后,应当于政策性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性文件的相互关联。

(三)县(区)政府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政策解读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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