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
填报单位:临沧市水务局
序号
服务事项
具体内容
服务对象
1
纵深推进全市河湖
“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1.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提请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对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作出部署,并作为河湖长制重点工作。 2.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市县落实、水务牵头、部门协同,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对河湖库开展全面排查,坚决遏增量、清存量。 3.严格限期整改。督促各县(区)每月25日前上报问题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实现新发现问题2024年底销号清零。
各县(区)水务局以及纳入河湖长制实施范围的河湖库渠周边群众。
2
多措并举抓好库塘蓄水工作,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督促县(区)水务局加强库塘蓄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县(区)编制库塘蓄水及供水计划,进一步突出民生水利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库塘度汛安全和供水安全,严格落实“一库一策”措施,分解下达库塘蓄水计划任务指标,把目标任务落到具体责任人、责任股室,完善库塘蓄水定期统计、分析研判制度,及早谋划、抢抓时机,在确保水库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抓住降雨有利时机,科学调度,适时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库塘蓄水,确保完成年度库塘蓄水任务。
全市群众
3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
积极帮助县(区)项目公司与市县(区)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做好林地、土地等要素保障协调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县(区)企业
4
紧抓重点水源工程推进,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督促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水利工程尽早发挥效益。
1.强化跟踪督促。持续加强水利工程监管日常工作、采取定期调度、实地服务指导等方式,压实参建各单位责任,优化施工组织; 2.加强沟通衔接,协调好要素保障工作。争取年内2件以上工程项目实现下闸蓄水验收,2件以上工程项目实现竣工验收。
全市水源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工程灌溉范围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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