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质量,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市2023年办结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开展集中评查。
评查总结会上,通报案卷评查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针对案卷评查发现问题,就如何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质量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机构改革以后,生态环境作为保留执法队伍的领域之一,肩负着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政治责任。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应始终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立身之本,树立“危机意识”,接受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不断提升自身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二是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应立尽立、应罚尽罚”。三是要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认真组织学习《临沧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把方案中提到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将全过程记录制度运用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填报,做到信息共享。
下步工作中,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评查—改进—提升”,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案件办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质量,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坚决守护好临沧“绿水青山”,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