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12-20 09:40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科 浏览次数:

市人民政府:

现将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局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内设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严格按照《法治临沧建设规划(2021-2025)》《临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等要求,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着力整治突出问题,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规定,持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累计审查评估29份文件。二是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组织全市生态环境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履职,重大事项集体进行决策。

(二)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议题,多次组织集中学习和交流研讨,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举办“临沧市2024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暨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班”,以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含8分局)全体干部职工、全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负责人为培训对象,邀请云南省知名法学教授、生态环境领域法学专家、生态环境现场执法专家,专题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二是扎实开展全员轮训。制定行政执法业务技能培训计划,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2024年度市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联合市公安局等6个部门共同举办“2024年临沧市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暨执法比武竞赛活动”。完成“全员轮训”,全局执法人员均达85.5个学时(其中:完成公共法律知识20个学时、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知识65.5个学时)。

(三)整治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一是深入查找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梳理制定《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突出问题清单,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自觉接受突出问题整治情况监督。针对《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中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基础力量薄弱、生态环境行政检查需要加强、生态环境行政许可需要提升、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需要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强制需要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6个突出问题,通过牵头领导抓、责任科室负责、配合科室参与,已全部整治完成,并将长期巩固、防止反弹。二是高质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时报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报告,评查结果为:优秀33件、合格69件、不合格0件;涉企案卷81件,占比为79%。积极参加省级案卷抽查评查,抽查临沧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5件(2023年办结的2件、2024年办结的3件),5件案卷评查结果均为合格。

(四)坚持服务保障,不断提升依法监管能力。一是深化普法强基行动。印发实施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六·五”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十个活动”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重点编印分送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单,突出“线上普法”“以案释法”;聚焦人民群众“身边事”“家门口”问题,采取“互联网+传统媒体”的方式,在中国环境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两微”平台、临沧日报、临沧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广泛开展“生态为民”宣传报道75条(次),不断增强全社会“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丽家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规范行使行政职权。制定年度执法现场检查计划,认真落实“企业安静期”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审核、公示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及时发布关于规范行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的通告,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依法作出不予、从轻、减轻处罚等行政决定,既体现执法“人性温度”,又维护法律“权威力度”,坚决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共实施行政处罚40件,罚款金额为288.852万元,依法不予处罚3件,免罚金额共8.8万元;实施行政强制1件,依法扣押机动车尾气检测OBD作弊器。

(五)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一是注重日常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开展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通过“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电子政务(OA)系统行政执法”专栏,规范报审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狠抓“八小时”外的行为监督,每逢节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发送廉政短信。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杜绝“违反办案程序滥用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利用行政执法权力谋取私利”等问题。二是充分应用“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及时印发落实应用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实施方案、关于认真做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等,认真组织做好“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推广运用工作,强化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行政执法数据录入,每月对录入情况进行调度并针对数据录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努力做到相关数据应录尽录,确保录入质量。目前,全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办件录入219件,录入率100%;行政检查录入699次,录入率98.87%;行政处罚案件录入40件,录入率100%;行政强制案件录入1件,录入率100%。

(六)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合力。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在局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公示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拟审批、审批结果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和“临沧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依法及时公示。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形式,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进一步将执法记录仪运用至法制审核、听证阶段,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共形成书面审核意见26份。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创建“1+4”模式(1名主任律师+4名专业律师),实现市局、分局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单位共出具413份《法律意见书》。二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的《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具体工作规定》要求,重点完善落实联合调查、案件移送机制,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按时把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与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夏季百日会战联合专项行动和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住建、水务、市场监管部门对沿河餐饮店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指导;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需要进一步深化。《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的“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机制、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五个方面的重点,需要进一步采取更加有效的针对性措施,不断巩固突出问题整治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水平。

(二)全面落实“三项制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特别是各分局作为承办机构,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仍然存在差距。比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不够完整、不够规范;行政执法公示不及时、不全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充分、未能完全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三、工作计划

(一)着力深化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严格按照《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深入整治,长期坚持,防止反弹,巩固和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质量。

(二)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做到严格监管、规范执法、优质服务;持续组织做好多部门联动执法协作,重点落实案件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联动执法机制和制度,联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部分环境影响较小、风险可控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组织做好生态环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

(三)严格规范行使生态环境执法裁量权。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准确适用《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依法规范作出不予、从轻、减轻处罚等行政决定,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水平。

(四)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讲,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监管责任。继续巩固和提升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成效,广泛开展“送法入企、线上普法、以案释法、释法明理”等活动,重点加强项目环评、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机动车尾气排放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持续构建“党委政府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五)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建设美丽家园,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组织举办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培训,邀请省级专家以执法问题为导向,做到“靶向培训”、“全员培训”;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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