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
2021年5月5日,我市收到“云环督转〔2021〕411号”交办第29批编号为X2YN202105040036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临沧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临翔区委、区人民政府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办理。现将有关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X2YN202105040036;反映问题:临沧市临翔区打雀山某部队后一家废品回收加工厂无证经营,随意排放污水,噪声扰民。
二、属实情况
经核查,投诉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三、重复情况
该投诉件与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件无关联。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临沧市临翔区打雀山某部队后一家废品回收加工厂”为“临翔区兴泽物品回收站”,位于临翔区凤翔街道文华社区大寨。该厂于2020年3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兴泽,经营范围:再生物资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主要对收购的废旧塑料制品进行分类、破碎、风选、装袋、外售。
经现场检查,该厂破碎、风选加工工序未在封闭空间进行,无降噪等污染防治措施,经现场开启破碎设备进行核实,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该厂建有1座2立方米的破碎过程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淀池设置有废水排放管至回收加工点旁沟渠,现场检查时无生产废水外排。
(二)整改分类情况:限期整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未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督促指导企业采取以下措施限期整改:一是规范建设厂房,合理划分堆放区、加工区等,回收品、成品分类规范堆存,不得露天堆放;二是破碎、风选工序采取降噪隔音措施,确保生产过程噪声达标排放;三是对现有沉淀池进行扩容增效,生产废水全部收集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四是完善废旧回收加工点雨污分流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生产区,禁止雨污混排;五是建设生产废料、沉淀池清理废渣等废弃物堆放点,废弃物装袋后规范堆放,按要求拉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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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