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
2021年4月30日,我市收到“云环督转〔2021〕333号”交办第二十四批信访举报问题,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批交办临沧市2件信访举报件,其中,第1件编号X2YN202104290034的群众信访反映“临沧市临祥区忙畔街道文伟社区临沧育红商贸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合理,未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非法收集、储存和转移危险废物”;第2件编号X2YN202104290028的群众信访反映“临沧市凤庆县利盈公司的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担忧该医废处置厂建成后污染其生活环境”。
接转办单后,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责成临翔区和凤庆县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立即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属实情况。经核查,第二十四批交办的2件信访举报问题均不属实。
(二)重复举报件数和相关情况。第二十四批第1件举报件为重复举报件,与云环督转〔2021〕59号(受理编号:X2YN202104110012)反映问题基本相同;第2件举报件为重复举报件,与云环督转〔2021〕125号(受理编号:D2YN202104160018)、云环督转〔2021〕139号(受理编号:X2YN202104170004)、云环督转〔2021〕233号(受理编号:X2YN202104230010 )、云环督转〔2021〕300号(受理编号: X2YN202104270015)以及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件:督转〔2018〕89号(受理编号:D 530000201806120041)、督转〔2018〕282号(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70016)、督转〔2018〕297号(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80006)、督转〔2018〕320号(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300035)、督转〔2018〕347号(受理编号:X530000201807020007)、督转〔2018〕388号(受理编号:X530000201807050011)所反映问题基本相同。
(三)总体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举报“临沧市临祥区忙畔街道文伟社区临沧育红商贸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合理,未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非法收集、储存和转移危险废物”问题。
一是关于反映“临沧育红商贸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合理”的问题。临沧育红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在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因住所变更,该公司于2020年6月1日迁入到临沧工业园区,公司登记机关由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为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建议》(国发〔2015〕62号):“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临沧育红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不属于登记前置许可,由公司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2020年6月1日,该公司向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经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该公司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1日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并颁发了营业执照,该公司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核准的经营范围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核准。综上所述,临沧育红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登记注册的,未发现“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合理”的情况。
二是关于举报该公司“未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非法收集、储存和转移危险废物”的问题。2020年11月5日,该公司依法取得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L5309000003,有效期限: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3年11月4日,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900—214—08、900—199—08,合计规模2000t/a)、HW49其它废物(废旧铅酸电池,废物代码:900—044—49,规模2000t/a)。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与漾濞县鑫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有废矿物油收集、运输、处置合同,与云南德宏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芒市东驿物流分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转运合同。
2021年4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省边督边改组副组长杨春明带队到临沧育红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督察督办。4月30日,临沧市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现贮存有废矿物油95.33吨,未储存废铅蓄电池及其它危险废物,未发现有废机油、废电瓶等处理处置设施设备;经核查该公司2020年11月以来的经营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发现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情况。
2.关于“举报人反映临沧市凤庆县利盈公司的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担忧该医废处置厂建成后污染其生活环境。”问题。
一是关于“举报人反映临沧市凤庆县利盈公司的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的问题。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于2020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尚未竣工投运。在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临沧市已先后接到关于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的转办件4件。收到转办件后,临沧市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到现场调研督导。凤庆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围绕举报内容,逐一逐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核实情况均有相应的佐证材料予以证明。凤庆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到现场进行指导督导。
对于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现场的相关情况,2021年3月4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督察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督察,4月25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市边督边改组进行了现场检查督办,4月28日省边督边改组副组长再次带队进行现场督察督办,各级督导组均未提出“现场调查情况与事实不符”的问题和意见。
经多次现场调查和走访核实,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已全面办理完成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水保方案审批、土地使用审批、施工许可审批等手续,各项手续完备,目前正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规范施工建设。
二是关于“举报人担忧该医废处置厂建成后污染其生活环境”的问题。根据《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14.9总体结论:“本项目在采取‘地勘’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降到最低程度,本项目的实施可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凤庆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是可行的”。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8〕46号)要求:“所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区初期雨水全部收集,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经对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现场建设情况多次检查,项目正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在该地点建设环境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针对举报人“担忧该医废处置厂建成后污染其生活环境”的问题,临沧市将在项目建成投运后全面加强环境监管和跟踪评估,确保对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环境监管到位、排放达标、风险可控。
三、处理整改情况
经查证,本批次转办的2件举报件,立行立改2件、限期整改0件。截至5月7日18:00,第二十四批交办问题,立行立改共2件,限期整改共0件;当日下达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万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问责0人。
四、总体办结情况
已办结2件。
五、信息公开情况
收到转办件后,临沧市迅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网站及时公示交办举报件办理整改情况,公开网址为:
http:/lcsrmzf/lcszf/ztzl85/zysthjbhdc/712730/index.html;
http:/lcsrmzf/lcszf/ztzl85/zysthjbhdc/712749/index.html。
六、下步工作
下步,一是持续依法依规加强对临沧育红商贸有限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加强对凤庆县利盈医疗废物处置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管,确保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完全到位方可投入试生产及运营;强化项目运行环境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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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