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
2021年5月1日,临沧市收到“云环督转〔2021〕350号”第二十五批3件群众举报问题,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并认真进行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二十五批交办临沧市共3件信访举报件,第1件受理编号X2YN202104300031的群众来信举报反映:“临沧市临翔区百树广场13幢3单元二楼“面包港湾”面包店排气管未安装环保处理设施,异味和噪声影响附近住户生活”;第2件受理编号D2YN202104300059的群众来电举报反映:“举报人称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在拆除茶房乡文雅村文雅红砖厂时未出具相关文件,但文雅红砖厂附近相同情况红砖厂未被拆除”;第3件受理编号D2YN202104300056的群众来电举报反映:“临沧市耿马县勐永镇香竹林村委会云保山村村民在双格林地毁林种茶”。
接转办单后,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责成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举报件转办至临翔区、云县、耿马县3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迅速进行调查核实。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属实情况。经核查,第二十五批第1件举报内容属实,第2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第3件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重复举报件数和相关情况。
1.第二十五批第1件举报件,与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的第二十三批群众信访举报件D2YN202104280055反映“临沧市临翔区百树广场面包港湾二楼的面包厂房无专用排烟管道,油烟直排街面扰民,加工噪音影响周边群众休息”重复;与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件无关联。
2.第二十五批第2件转办件,与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LD20160810015反映“临沧市云县茶房乡的文雅红砖厂私自取用农民林地土(退耕还林),破坏生态,影响当地居民地质条件稳定和房屋安全。向乡政府反映,政府反而要求农民将土地和林地低价卖给砖厂。同时,该砖厂生产时的烟气、粉尘还污染环境,砖厂周边部分林木都被熏死,影响农户生活”有关联;与本轮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件无关联。
3.第二十五批第3件转办件与本轮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举报件无关联。
(三)总体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举报“临沧市临翔区百树广场13幢3单元二楼 ‘面包港湾’面包店排气管未安装环保处理设施,异味和噪声影响附近住户生活”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临翔区段氏面包港湾食品店位于临翔区百树商业广场一期13幢一楼110号、二楼205号至210号商铺,经营人为和江萍,经营范围:糕点、面包加工销售,食品、乳制品零售。一楼为销售铺面,二楼为生产加工及仓库区;主要设备有:烤炉3台、热风炉2台、冰箱3台、醒发箱4台、打面机2台、压面机1台、抽风换气设备1套(离心泵、换气罩)、磨粉机1台;生产加工时间为7:00至16:00(周六为8:00至20:00)。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该店在二楼加工面包、糕点过程中产生浓郁香味从换气扇排出,影响周边住户。二是二楼面点加工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部分种类面包使用金属模具制作,取出时需进行敲打,产生的噪声影响楼上住户。三是二楼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此件举报内容属实。
2.关于举报“举报人称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在拆除茶房乡文雅村文雅红砖厂时未出具相关文件,但文雅红砖厂附近相同情况红砖厂未被拆除”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件所述“云县茶房乡文雅砖厂”地点位于云县茶房乡,投诉地点属实。反映情况不属实:拆除茶房乡文雅村文雅红砖厂时已出具相关文件。一是2016年8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接到信访举报(受理编号LD20160810015)“云县茶房乡文雅砖厂存在私自占用土地林地、破坏生态,影响当地居民地质条件稳定和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云县政府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处理。经调查核实,文雅砖厂存在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地、非法取土采矿行为,2016年8月13日,云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云国土资执〔2016〕029号);2016年8月16日云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县环罚字〔2016〕1号),该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环境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2017年4月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接到信访举报件(受理编号:LD201700405002),反映该砖厂“存在大气污染、取土造成山体存在滑坡风险给部分村民房屋埋下安全隐患”的问题,云县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就大气污染问题,原云县环境保护局委托临沧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4月27日至30日对茶房文雅红砖厂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5月1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指出,该砖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三是该砖厂经过长期整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2017年6月17日对该砖厂下达《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关停违法排污企业的通知》(云县政府发〔2017〕37号),对云县茶房乡文雅砖厂依法进行关停。四是云县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多次督促,该砖厂于2018年6月6日开始对进厂标牌、部分工棚、电线、窑车等自行拆除,但进展缓慢。2018年6月13日,云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力量对砖厂砖坯厂房、行车、变压器及线路等进行了拆除,使该砖厂完全不能恢复生产。经现场检查核查,文雅红砖厂附近,未发现类似云县茶房乡文雅砖厂多次受到群众举报、整改应付了事且长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此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 关于举报“临沧市耿马县勐永镇香竹林村委会云保山村村民在双格林地毁林种茶”问题。
经现场核查,群众投诉反映地块位于勐永镇香竹林村委会云保山(实际为元宝山)组,当地小地名为双格林地(举报件中双格林地与附件图纸中酸格林地均为同一地名),该区域总面积为282亩,所举报地块现种植茶树,现场核实未发现林木毁坏新植茶苗情况。通过GPS采点后比对全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耿马县林改矢量图层、耿马县古茶树(园)调查成果资料及1983年“两山一地”发证资料和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2015-2020)情况,所举报地块农户持有“两山”承包合同本,且举报地已纳入2019年耿马县古茶树(园)资源保护范围,茶地为古茶园,茶树年龄已有几十到上百年。因此该举报地不存在毁林种茶等涉林违法行为,核实情况与投诉人反映情况不相符。此件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经查证,本批次转办的3件举报件,立行立改2件、限期整改1件;截至5月7日18:00,对第二十五批交办问题,立行立改共2件,限期整改1件;下达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万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问责0人。
第1件举报问题处理情况:一是责令企业禁止在昼间12:00—14:00、夜间22:00—06:00使用产生噪音的加工设备,并加强监督。二是帮助指导企业寻找合适的生产加工场地,全力服务企业限期完成搬迁工作。未完成整改。
四、总体办结情况
已办结2件,未办结1件。
五、信息公开情况。
收到转办件后,临沧市、临翔区、云县、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网站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及时公示交办举报件的受理、办理和整改情况。公开网址分别如下:
http:/lcsrmzf/lcszf/ztzl85/zysthjbhdc/index.html
http://www.ynlx.gov.cn/lxqrmzf/lxqrmzf/ztzl3/zysthjbhdc18/index.html
http://www.ynyx.gov.cn/yxrmzf/zdlygk66/hjbhxx94/712303/index.html
http://www.yngm.gov.cn/gengmaxian/zwgk93/tzgg39/711916/index.html
六、下步打算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案件的办理工作,全面准确核实举报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