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2021年11月清单化调度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12-16 15:57 信息来源: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浏览次数:

  一、总体进展情况

  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共13项,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市已整改完成1项,剩余12项反馈问题正在推进整改,均达到整改时序进度要求。

  二、组织部署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门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每次常委会、常务会的第一议题。今年以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2次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了专题学习。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专题会、市政府专题会,先后21次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5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

  二是压实了责任。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主体责任,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工作。制定印发了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每个问题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督办领导。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暨临沧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三是健全了机制。建立健全三个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月报告”制度,实现按月调度,及时分析研判;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日常督办指导,加强对责任部门和失职人员的追责问责,进一步强化边督边改和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完善整改验收机制,实行部门自验、市级验收的分级验收制度,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验收销号。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临沧市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按照《临沧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强化整改。深刻剖析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的根源,举一反三,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全面梳理系统性、规律性问题,提高整改的针对性、实效性,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二是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定期评估。对已整改完成事项,采取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完成整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可操作、可执行的制度固定下来,确保全市整改落实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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