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两高’ 行业产能控制不力”问题(编号50—4) 临沧市整改验收情况

发布日期: 2024-01-03 10:30 信息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一、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单位GDP能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前三季度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进度目标,2021年一季度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云南省分别发出一级预警和提醒,督促云南省进一步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

临沧市存在问题:2021年上半年,能耗总量150.22万吨标准煤,与2020年同期增长8.14万吨,增长5.7%。

二、整改工作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出台《临沧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十四五”期间节能减排综合指标共28项,将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分解到各县(区),压紧压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2.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节能审查工作质量的通知》(云发改办资环〔2022〕432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资环〔2023〕595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禁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能耗强制性标准的项目,限批对地区能耗影响较大的项目,缓批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项目。坚决遏制新建“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以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形成存量和拟建“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监控。

3.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存量和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动态化清单管理机制。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的“两高一低”项目,对能耗和排放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4.对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推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20户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通过评价,9户高耗能企业能效水平达国家能效基准水平以上,其中4户达国家标杆水平。

(二)整改完成情况

全市2021年能源消费总量310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2.3%,单位GDP能耗下降9%;2022年能源消费总量307.11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0.9%,单位GDP能耗下降5.3%;2023年一至三季度,能源消费总量226.96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0.9%,单位GDP能耗下降4%。省政府下达临沧市“十四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基本目标为12.5%,激励目标为14%。2021—2022年,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3.82%,完成基本目标12.5%的110%,激励目标14%的98.7%,在全省“十四五”节能工作中期评估排名全省第一位。2023年省级分解下达临沧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2%,一至三季度全口径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完成4%。

三、市级验收情况

2023年12月7日,市政府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开展市级验收,验收组通过认真查阅资料,对照统计部门提供有关数据核实,一致认为“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问题已达到整改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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