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2日,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对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编号X3YN202405300066)临翔区自查自验情况开展复核和专题分析研判,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举报件内容
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炭窑村南柯营人龚某某破坏生态,用挖机私自开挖沙坝河南干渠沟边护坡,已导致护坡垂直高度降低约7米至8米,雨季有塌方风险;突破生态红线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建房。
二、调查核实情况
X3YN202405300066号信访投诉举报件,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核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一是关于“破坏生态,用挖机私自开挖沙坝河南干渠沟边护坡,已导致护坡垂直高度降低约7至8米,雨季有塌方风险”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踏勘核查,龚某某确存在使用挖机将两块田地合并为一块,进行土地平整的行为;经工作组实地测量勘查,开挖土地距南干渠最窄处距离4.7米,该行为未影响南干渠水利设施,举报中所涉水利设施工程影响不实。二是关于“突破生态红线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建房”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圈内乡炭窑村委会南柯营组龚某某在圈内乡炭窑村委会南柯营组平整土地,土地面积1.15亩,占用地类耕地0.79亩,建设用地0.36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实地未有建房行为。
三、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临沧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整改目标即“停止开挖地块并整理达到耕种条件”。2024年5月31日圈内乡政府已责令龚某某停止地块开挖,6月3日督促龚某某完成开挖地块的复耕并达到耕种条件,完成该举报件的整改工作。
四、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9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2125950。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