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3日,市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编号X3YN202405260031)永德县自查自验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和专题分析研判,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临沧市永德县大雪乡勐旨村大寨坝组干部赵某某2014年下半年挖毁集体林地10余亩,后又建盖养殖房,持续侵占毁坏集体自然生态林400亩。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赵某某在耕种自家土地过程中,侵占集体林地10.46亩,其中:4.8亩属于开挖毁坏林地(已于2015年被处罚并按规定恢复植被,但未归还集体所有)、0.36亩属于集体林地、5.3亩集体乔木林地。赵某某没有持续侵占毁坏自然生态林400亩的行为。
整改目标:收回侵占林地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对赵某某擅自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拆除养殖圈舍、填埋灌溉水坑并恢复植被,将个人侵占的集体林地收回大寨坝组集体所有。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经现场核实及查阅资料,已对赵某某擅自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养殖房已拆除,收回涉及林地,并已恢复植被。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8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2161919。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