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 (编号X3YN202405260031) 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1-21 17:33 信息来源: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2025年1月13日,市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编号X3YN202405260031)永德县自查自验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和专题分析研判,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临沧市永德县大雪乡勐旨村大寨坝组干部赵某某2014年下半年挖毁集体林地10余亩,后又建盖养殖房,持续侵占毁坏集体自然生态林400亩。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赵某某在耕种自家土地过程中,侵占集体林地10.46亩,其中:4.8亩属于开挖毁坏林地(已于2015年被处罚并按规定恢复植被,但未归还集体所有)、0.36亩属于集体林地、5.3亩集体乔木林地。赵某某没有持续侵占毁坏自然生态林400亩的行为。

整改目标:收回侵占林地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对赵某某擅自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拆除养殖圈舍、填埋灌溉水坑并恢复植被,将个人侵占的集体林地收回大寨坝组集体所有。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经现场核实及查阅资料,已对赵某某擅自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养殖房已拆除,收回涉及林地,并已恢复植被。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8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2161919。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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