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 (编号X3YN202406010025) 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1-06 15:45 信息来源: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2024年12月10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编号X3YN202406010025)云县自查自验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和专题分析研判,进一步分析论证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举报件内容

临沧市云县爱华镇德胜村委会立早村王某某、黄某某2018年以来非法经营一小型冶炼厂,违法回收废旧电池以冶炼稀有金属,冶炼过程产生恶臭,冶炼废液直接排入地下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破坏生态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基本属实。1.2017年10月,云县云川废旧轮胎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建成废旧金属熔炼项目并进行试验性生产,2018年6月10日,云县环境保护局对该熔炼厂的设施、设备实施了查封,并督促该公司对熔炼设备进行了拆除。2019年3月,云川公司在原废旧金属熔炼厂再次建设再生铝加工厂并开展试验性生产,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建设和恢复原状,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19年4月,云川公司再生铝加工厂按要求拆除厂房、设备和构筑物,对场地进行平整和清理,达到恢复原状的要求。2.2019年5月,臧某响租赁立早村空地非法冶炼铅和铝。因臧某响被逮捕判刑,该冶炼点生产至2019年10月份自行停产。现场核查时,冶炼点现场无生产痕迹,未见生产原料,设备破损锈蚀严重,不具备生产条件,未发现有冶炼废液产生和地下河。

三、整改落实情况

1.云县人民政府组织云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于2024年7月19日依法拆除小型冶炼设施。2.云县自然资源局对违建冶炼点进行立案查处,依法拆除冶炼点。经市生态环境局云县分局现场核查,冶炼点无近期生产痕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涉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问题。3.云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了《云县产业园区入园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对落地产业园区及园中园的项目进行项目事项评估会商审核,树牢底线思维,严把项目准入关。4.云县人民政府制定《云县云南再生资源产业园整顿提升工作方案》,成立园区整顿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园区相关制度和用地、违建临建、规范经营、基础设施等举一反三查找生态环境隐患问题。同时,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常态化联动开展排查治理。

四、验收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以及省市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等要求,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整改达到市级验收条件,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10个工作日)实名书面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联系电话:0883- 2122376。

附件: 编号X3YN202406010025号组织验收情况表.pdf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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