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马迎春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发布日期: 2010-01-26 05:12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更好地履行人道主义救助职责。要继续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把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社会救助团体。要激发红十字会工作者、会员和志愿者的责任感和光荣感,努力建设一支热爱红十字事业、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精通业务、廉洁公正、会做群众工作的红十字队伍;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化开放式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身红十字事业。要整合各级宣传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红十字会善举和民生需求,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红十字事业的认识,用真诚的服务和良好的公信力动员起巨大的人道力量,赢得全社会的信赖和支持。要大力倡导慈善光荣的理念,努力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相互关爱、服务社会”的社会风尚和全社会共同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打造工作品牌和特色。要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完善各级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委会等制度建设。要全面总结分析红十字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机遇,强化对支持政策的研究,及时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抓重点、突创新、显亮点,打造具有红十字会特色的工作品牌。(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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