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中义部长对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提出要求

发布日期: 2012-07-04 02:42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作为实施污染减排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抓好落实,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公安局、农业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和认真抓好各自领域的低碳节能减排工作。二是要进一步控制新增排放量。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始终坚持“事前介入、事中服务、事后监督”的原则,从控制新增量入手推进污染减排,认真落实环评“一票否决”制度,坚决限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三是要进一步加快减排工程建设。今年全市共有27个项目被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特别是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更是重中之重,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克期完成建设任务。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减排工程监管。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已建减排工程现场检查,切实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减排工程的日常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实行“点对点”的整改督办。五是要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污染减排的投入力度,省政府也将安排配套专项资金。各县(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紧紧抓住国家和全省投资导向和重点,认真谋划好一批项目,努力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六是要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将污染减排工作列入了2012年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将严格执行定期通报、约谈问责和年度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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