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放宽市场准入。要按照“放心、放胆、放手、放开、放活、放宽”的要求,鼓励民营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二是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营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充分发挥现有的投融资平台的作用,破解融资瓶颈难题。
三是要加强用地保障。实施土地倾斜政策,帮助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优先保障民营工业企业、重大项目用地。
四是要引导企业发展。在加快引进民营企业的同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和微型企业,引导民营企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开放多元的产权组织结构。
五是要强化企业服务。建立完善面向企业的行政审批、核准、登记等服务“绿色通道”。加快完善以市、县、乡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骨干,政府公共服务、非营利机构和中介机构商业化服务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禁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实行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和挂牌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