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科学发展 突出工作重点
努力开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 在临沧市第一次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
市人民政府市长 刘明
(2007年5月1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临沧撤地设市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市环境保护大会,也是在我市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总结我市“十五”环保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任务,进一步开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立足实际,深入总结“十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成绩和经验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建设事业。“十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贯穿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紧紧围绕“建设绿色园林大市”和“构建和谐新临沧”的战略目标,全面开展了以解决流域和城镇环境问题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工作,压缩过剩生产力,淘汰一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的重要前提,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环境保护。五年来,在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有较大提高的情况下,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有所下降,环境污染加重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省政府下达我市的6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控制在考核指标范围内;部分城市和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市8县(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基本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部分城市达一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所有乡镇饮用水源地中,水质达国家三类水质标准、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要求的占83.17%;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整治有序推进,全市主要水系河流水质保持良好,2006年,达二类水质的占18.19%,达三类水质的占18.18%,达四类水质的占45.45%,达五类水质的占18.18%,基本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加强,全市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目前已达47.09%,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由“九五”末的24.93万公顷增加到了25.4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由10.19%增加到10.42%。
与此同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思路也发生了重大转变,总量控制、绿色GDP、循环经济等一些观念被引入到环境管理工作中,环境管理实现了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变;污染治理从未端治理转变为源头控制、生产全过程控制,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管理手段初现端倪,综合应用法律手段和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尤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全面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的环境保护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认识没有完全到位。有的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以拼资源、拼消耗,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二是一些企业只顾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将治理污染的负担和责任转嫁给社会。三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水平总体上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较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四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无害化处理进展缓慢,城镇污水处理尚未启动,城镇环境问题日趋突出。五是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和大量农药、化肥、地膜的使用,农村面源污染加剧。六是环保投入明显不足,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差距较大。七是环保执法监管不力。有的地方只从部门自身利益出发,干扰正常的环保执法;有的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不力,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效控制污染,甚至违法违规批准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先污染、后治理”、“先开发、再保护”的现象。这些情况表明,在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还任重道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
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要确保实现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5%;工业烟尘、粉尘排放达标率分别达到95%;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达90%;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达95%;100%的县级城镇及90%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二级保护区要求;所有县级城镇和国家级口岸镇空气质量保持在二级标准以内;90%以上过境河流水质控制在规划水体功能标准以内;森林覆盖率达50%,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控制在35%以内;农村集中式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率、农村新能源推广普及率分别达36%;建成生态示范县2个、生态示范乡镇30个、生态村300个;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80个。
实现上述环境保护目标,要着力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把握机遇,认真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
当前,环境保护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是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 “十一五”规划中环保作为刚性指标的确定,为落实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提供了保障。二是环境保护在改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突出。环境保护已经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检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改革发展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此,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全面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方针。
第一,要提高认识,在工作思路上体现环保优先。一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环境,通过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自觉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同步提升。三是用结构调整的办法积极地保护环境,通过发展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力,实现增产减污的目标。
第二,要强化措施,在工作目标上体现环保优先。各级政府编制发展规划,要优先编制环境规划;作出发展决策,要优先考虑环境影响;调整经济结构,要优先发展清洁产业;利用有限资源,要优先节约环境资源;新上投资项目,要优先进行环境评估;建设公共设施,要优先安排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要优先采用环保型技术;考核发展政绩,不仅要优先考核富民指标,也要优先考核环保指标。
第三,要深化改革,在机制创新上体现环保优先。一是环境资源优化配置机制。要将有限的环境资源配置给具有优势的产业集群。二是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快建立“排污者付费、治污者赚钱”的利益导向机制,形成企业减少污染、治理污染的内在动力和社会环保投资机制。三是法制保障机制。要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切实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四是科技支撑机制。要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全市环保技术水平。五是考核引导机制。要逐步将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规划,确保规划依法实施。
城市环境功能规划要以创建“生态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标准,按照市域和市区两个层次,建设结构性绿地,加快城市绿色空间体系的建设。农村环境功能区域规划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划分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域,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要优化开发,大力发展新型工业,优化产业结构,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要重点开发,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做到增产不增污;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方和重要生态功能区要限制开发,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方要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开发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完成。
要针对我市的重点污染行业,如制糖、水泥、冶炼、采选、造纸等行业,引进先进可行的污染治理技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加快淘汰现有的落后工艺、技术、产业,推进工业污染源的治理,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为优势产业发展腾出环境空间。要加强工业园区的建设,编制园区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园区污染综合防治与集中治理,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和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开展制糖行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试点,带动全市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域的污染防治,保障饮水和工农业用水安全。
要以澜沧江流域(临沧段)和及南汀河流域的水污染综合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完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快防治步伐,特别是城镇过境河流的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快实施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定、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安全预警制度,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饮水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要以改善空气质量为重点,大力开展市区和各县城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建设工程,实施错时错峰施工,严格规范渣土运输和施工工地管理,强化工地、道路洒水降尘保洁和城市绿化建设等各种措施。加强油烟、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所有新建餐饮、娱乐场所,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部门行政许可后方能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进一步加强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积极编制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及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内容的农村治污清洁工程,推动各具特色的生态型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要以土壤、水源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要大力发展农村生态经济和以沼气为主的农村清洁能源;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畜禽粪便、沼渣、沼液和秸秆综合利用,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农村“脏、乱、差”的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七)进一步加强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的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努力扭转生态恶化趋势。
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既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也是扩大环境容量、提高环境承载能力的基本前提。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临沧参与市场竞争的最大资源和资本。必须本着对子孙后代和临沧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一方面,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注重发挥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功能,保护好天然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另一方面,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生态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三、强化措施,努力开创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真正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增强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环境保护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环保目标管理责任制。
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坚持具体抓,认真组织搞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环保任务,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环保工程等各项目标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落实到人,实行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环保工作考核机制,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出入境水质变化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环境保护奖惩机制,对环保工作实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没有认真履行环保职责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逐步解决环境管理体制不顺、执法成本过高、执法手段不硬、排污者“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要建立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等制度,建立企业环境档案,实行企业环境管理信用等级制度和环境违法公示制度,推动企业自觉落实环保责任。要创新环境监管方法,抓紧建立和完善污染源动态监控体系,努力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要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法,提高民主执法、科学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履行环保监管职能,积极主动做好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交给的任务。各级政府要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捍卫环保法律法规的尊严,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正常的环境管理秩序。对未批先建、违法排污、偷排污染物、转嫁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三)努力增加投入,切实增强环境保护能力。
搞好环境保护,技术是支撑,政策是保障,投入是基础。“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都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和预算的重点予以保障,确保环保部门工作经费逐年有所增加,各级政府用于环境治理的资金要逐年增加。要积极争取国债和其他资金用于环境保护。要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吸引国内外、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环保事业。要优化投入结构,进一步加大城市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要加强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和环境法制教育,加大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和清洁生产企业力度,增强企业法人治理环境污染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保投入政策,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加大对环保的投入。
(四)落实两项制度,积极参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环境保护参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切入点,是实施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的重要保障。要以总量控制和环境影响评价为调控手段,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减少环境污染的“总闸门”,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要求,将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要依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依靠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工程削减总量,依靠优化发展降低总量,依靠建设项目“以新带老”消化总量,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防止新增污染的重要关口,要作为市场准入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四不批”:凡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不批;可能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新增污染项目不批。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环保前置审批和联合审批机制。发改委、经委、国土、工商、税务及金融等部门,对未经环保部门许可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五)夯实环境保护国策地位,进一步强化环境宣传教育。
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它既是有形的,又是无形的。每一次执法行动、每一个环保项目审批、每一项环境工程是有形的;无形的是要把环境保护的意识深深的根植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发展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中。因此,要面向大众、面向社会、面向实际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贯彻温家宝总理强调的环保工作要实现“三个转变”的要求,不断提升广大干部的环保国策意识,提高企事业单位在经济发展中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提升全民环境伦理道德水准,让人民群众真正认识环保、了解环保、支持环保,自觉投身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来。
同志们,生态是生存之基,环境是发展之本。爱护环境,就是珍爱我们的美好家园;保护环境,就是巩固我们的发展根基;建设环境,就是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在新的历史时期,让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措施,不断开创环境保护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临沧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