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明在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 2007-05-28 12:00 信息来源: 本站 浏览次数:

以人为本  关注民生

努力实施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在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刘   明

(2007年5月26日)


 

    同志们:继全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后,省委省政府于3月19日在玉溪市召开了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试点经验,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全面启动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这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决策,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措施;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惠民工程。临沧市地处印度洋板块和欧亚板块碰撞带东侧,紧靠澜沧江、南汀河等深大断裂带上,区域内分布有许多次生断裂,地理位置特殊,地质构造复杂。分别受印度板块沿滇缅弧向东俯冲和青藏地块侧向挤压双重动力作用的影响,属地震多发、强震活动最为剧烈的地区之一。自上个世纪以来,全市就发生了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8次,7级以上大地震2次,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习俗制约,在我市城郊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民居多数处于抗震设防标准不高,甚至基本不设防的状态,防震抗震能力十分有限。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显得十分紧迫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第一,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事关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有利于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是为民谋利、为民解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第二,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为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安居才能乐业,乐业才能和谐,高度重视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的防范,有效增强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切实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是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小震致灾,甚至小震大灾,是农村地震灾害的显著特点,解决好民居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村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建设符合抗震保安要求的农村民居,是实现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重要途径。

    二、明确实施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目标原则


    目前,省政府已下达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任务,安排我市临翔区、沧源县、耿马县、双江县等四县开展试点示范,每县拆除重建600户、共2400户,每户补助资金5000元、共1200万元;每县加固改造1000户、共4000户,每户补助资金2000元、共800万元。为保证完成任务,争取明年省上的更大支持,进入2008年度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一)明确指导思想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行“预防为主、防预与救护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扶贫整村推进、扶贫易地搬迁、水电工程移民搬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工程,采取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多种形式逐步改善农村民居环境条件,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洪水、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质量提供抗震防灾安全保障。


   (二)统一补助标准


    今年,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好四个县6400户的示范工程,做好基础工作,力争列入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在工作中,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新农村建设中的民居改造相结合,统一补助标准。市委、市政府决定,拆除重建的民居,在省政府补助的基础上,增加补助3000元;加固改造的民居,在省政府补助的基础上,增加补助2000元,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新农村建设中的民居改造工程补助一致。没有列为试点的县,今年的重点工作是搞好农村民居普查工作。


    (三)坚持五个原则。


    一是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要坚持“五优先”原则。坚持在第一、二批“三村”建设示范村的自然村优先;坚持以30户以上的自然村为单位、新建和改造整体量大的优先;坚持村(组)干部积极性高、群众呼声强烈,自然村理事会得力的优先;坚持现有住房条件差、改善条件基本具备、家庭意见统一的优先;坚持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的村优先等五优先原则。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科学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规划要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疏散通道、紧急避险场地、民居建造规避不利地段等内容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规划范围。已完成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的,要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内容在规划方案中加以补充完善。尚未完成村容村貌整治规划编制的自然村,要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规划纳入规划内容。


    三是坚持整合项目整村推进的原则。项目建设要与整村推进、易地搬迁和移民安置等工程项目相结合,坚持“渠道不变、统筹协调、统一安排、捆绑使用、优势互补、相互配套、各记其功”的原则。


    四是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强、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五是坚持群众建设为主、项目扶持为辅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发挥群众是建设主体的作用。


   (四)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二是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工作结合起来;三是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四是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与全面提高农村综合减灾结合起来。


    三、精心组织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工程各项工作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工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县(区)要按以自然村为单位,与新农村建设中的民居新建、改造相结合,按照统一推荐方案、统一设防要求、统一补助标准的要求,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工程工作的领导,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设局,由建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地震局局长为副主任。为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市政府决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


    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机制,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把握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建设、地震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为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创造条件。发改、建设、扶贫、民宗、移民、新农村办等部门要整合资源,研究好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新农村建设中的民居改造、整村推进、易地搬迁、移民安置等项目更好地结合。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其他部门也努力做好相应工作。(二)认真开展农村民居普查


    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并依靠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以自然村为单位,对农村民居现状进行全面普查,按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木结构、砖土木结构、混合结构等类型进行分类登记。并以自然村为单位提出分年度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方案意见,全面建立农村民居建设与加固档案。建立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做到“户有卡、村有薄、乡有册、县以上系统联网管理”。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按照“抗震、节约、环保”的要求,分类编制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标准,根据区域、民族、建筑风格和经济条件的特点,提出不同的施工方案,供村民免费使用。工作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村民意愿,要向每户农民发放“农村住房质量明白卡”,让老百姓真正了解地震安全工程。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为科学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打好基础。(三)科学制定建设规划


    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各县(区)要结合“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水利、交通、卫生、教育、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稳步推进。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各县(区)在新农村“一规划、三方案”中必须补充抗震设防内容。(四)分类编制技术标准


    市县(区)建设、地震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现有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针对各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研究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制定技术标准,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民居改造编制出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要对建房的地质、环境进行科学的勘测,为农村民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的标准提供依据。(五)加强农村工匠防震技能培训


    市建设、地震等部门要结合制定的技术标准尽快组织各县(区)的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各县(区)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村镇建筑工匠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为推进农村民居建设工程储备好人才。(六)全面整合项目资源


    各县(区)要坚持群众建设为主,项目扶持为辅的原则,用好上级的补助,进一步整合资源,使各类资源利用实现效益最大化。要引导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单位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实施农村抗震民居建设。要把单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资金补助与农村民居的安全状况、加固工程量的大小、农户收入情况相结合,分别确定补助标准,特别要研究好贫困户和特困户的民居抗震设防问题。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凡是涉及农村住房建设的项目,都要达到地震安全设计要求,按要求选购材料,按要求施工,按要求验收。(七)认真实施好示范工程建设


    临翔区、沧源县、耿马县、双江县四县(区)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采取示范村、示范户等形式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新建、改造加固一批安全适用的样板农居,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居工程的全面实施。通过示范,起到宣传引导作用,从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进村入户,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实施项目的四县(区)要尽快选定试点村,10月份以前试点完工并通过市级验收,总结试点经验后全面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八)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途径,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对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验收和资金管理等方面,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管理机制和办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同志们,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提高农村防震减灾能力,是一项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历史性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努力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的各项工作,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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