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要严格落实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对从业车辆、人员以及交通运输全过程的动态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道路设计、建设、经营、养护等单位的道路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做到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避免产生新的道路安全隐患;要加大路检路查的密度和力度,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农用车、摩托车违法违章行为,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车辆出行高峰时间段、风雨天道路交通疏导和监管,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势头;要重点抓住驾驶人员和运输企业两个关键节点,严格把好“车门”、“站门”两个关口,对屡次违法、屡教不改的驾驶人员和运输企业,依法吊销营运资格;水上交通要严厉打击超载、冒雾航行、违规夜航、非法载客等严重违章行为。
二是切实抓好建筑领域施工安全。建设施工领域要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投标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对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监管,集中整治影响安全生产的违规行为。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农民工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开展建筑建材市场的安全监管,严防不合格建材进入建筑施工现场,要认真研究农村建筑工地的监管办法,各县(区)、各乡镇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情况掌握到位,过程监管到位。对施工现场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顿。
三是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目前已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场所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事故的高发期。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执法权限,对危化品储存企业、运输单位、经营单位等开展一条龙联合执法。重点检查核心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风险防范设施设备是否配置、环境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停工整顿;对不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要严肃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充气站要立即责成整改。市公安消防支队要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科学制定处置预案,开展有针对性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处置能力。
四是切实抓好消防领域安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场所,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要督促开发企业、业主单位完善建筑内部消防设施,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五是切实抓好工矿领域安全。各级政府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现场安全监管与整治的力度,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清理采场顶部、作业面浮石和松动的岩石;重点强化对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性的监控;加大对矿用起重机械、切割机械和运输车辆检验检查的力度;加大对在矿山从事爆破作业专业队伍的资质审查和安全监管,坚决杜绝重大坍塌、中毒与窒息和矿用设备伤人的恶性事故发生。
六是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结合临沧实际,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突出抓好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和中考、高考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和餐饮服务等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和即将上市的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检查检测力度,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在餐饮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特别加大集体聚餐、农村宴席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生熟交叉污染、餐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