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市级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新农村办。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切实保障规划工作的开展。新农办、建设、扶贫、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卫生、教育等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积极主动支持、参与村庄建设规划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成立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落实包村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要加强宣传和技术培训。各级宣传新闻单位要围绕新家园行动计划的实施,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的宣传,使村庄规划工作家喻户晓,规划编制工作的全过程让每户农民都明白,村庄规划的内容让每户农民都清楚,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负责对县(区)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县(区)负责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每一个新农村指导员、大学生村官进行培训,要培训到乡(镇)所有的规划管理人员和承担任务的技术人员,各乡(镇)也要举办培训班,对乡土技术人才和村干部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三、要整合技术力量。各级各类勘察、勘测、设计单位和大中专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以技术下乡、优惠服务、无偿支援等形式,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整合建设、国土、扶贫(新农办)、农业、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业务部门的技术力量,包点到乡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要充分发挥新农村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的骨干作用,建立村庄规划编制队伍,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对新农村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各挂钩帮扶部门(单位)要深入到挂钩帮扶村积极支持村庄规划。
四、要落实规划经费。为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区)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村庄规划编制经费要纳入各县(区)财政预算,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经费投入。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规划编制工作中,所需经费,不得向农民摊派,增加农民负担,这要作为一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
五、要严格审批程序。自然村村庄规划由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组织村民申请编制,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审定,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批准,县(区)新农村办备案;建制村庄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新农村理事会申请编制,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审定,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通过的村庄规划,各级政府不予审批。今后,在新家园行动计划中没有村庄规划的或不服从村庄规划的,以及不按村庄规划建设的农户,不得享受新家园行动计划的补助政策。
六、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要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和挂钩帮扶的重点考核内容,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措施,积极推动规划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村庄规划质量。要建立村庄规划跟踪问效责任制,督查部门要把村庄规划列入专项督查,对不按时完成村庄规划,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通报。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指导村庄规划,做好村庄规划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村庄规划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