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惠云对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提出四点要求

发布日期: 2010-05-07 02:10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是贯彻四项制度的责任主体,行政一把手是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四项制度负总责,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区)政府要发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制度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四项制度的顺利推进。

    二、细化任务,实施目标管理。各牵头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结合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季度和月份,制定出工作线路图、时间进度表和目标责任制,把四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本地化;市政府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推行四项制度实施目标进度进行倒逼管理,把制度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

    三、务实推进,统筹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做实做细准备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要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善于化繁为简,选准突破口,集中力量,合力攻坚;要突出重点、凸显亮点,特别关注并完成好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大的工作任务,以制度推动工作的落实;要加大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之间各项工作任务的统筹协调,把握好各项制度推进的时序、尺度和进程,同时要加大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

    四、加大宣传,严格监督检查。通过宣传,让干部群众准确领会制度的精神实质,使四项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四项制度的实施,形成推动制度落实的强大合力;通过宣传,强化对制度落实的社会监督,营造制度落实的良好氛围。同时,也要敢于曝光负面典型,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工作落实。(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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