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警示:“十一黄金周”旅游需谨慎

发布日期: 2019-09-29 15:55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十一”长假即将来临,针对可能出现的旅游价格混乱,旅游景点和时间缩水,住宿、就餐质量、交通工具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增设购物项目,误导消费者购物等情况,市消协特发布此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要掌握相关消费知识,做到明明白白去旅游,确保其自身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一、选好旅行社。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看该旅行社是否有旅游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如果是出境游,一定要注意是否有出境游经营权。为招揽生意,个别旅行社在广告中大做文章,如虚增天数、分拆景点,把属于一个风景区的景点尽可能多地写在日程安排之中,给消费者一种旅游内容丰富、充实的假象。

二、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消费者在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完整的、详细的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娱乐标准、购物次数、旅游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签订合同要慎重,对合同内容确认后再签字,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可以拒签,交付旅游费用时一定要对方出具正式发票。

三、合理购物。导游或者当地地陪往往会增设购物环节,消费者要做到胸中有数,只看少说话,往往商家会选择口才好的服务员与你套近乎,一来二去往往就中了他们的“陷阱”。做到可要可不要的商品尽量不买,感觉价高质次尽量避开。同时,在像玉器、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的店铺里,慎防不法商贩采取掉包、掺假等手段。

四、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在下榻宾馆时,要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交服务台保管时要注意列好保管物清单;随身携带的大额现金要存放在银行,而不要图一时省事;另外,提醒自驾游的消费者,住宿时要注意与宾馆订立车辆看管合同,避免因车辆被撬、被盗引发的纠纷。

希望广大消费者都能够在旅游过程中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高兴出发、满意回家。在旅游过程中,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