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2019年秋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9-05 15:17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全市秋季食品安全,现发布我市2019年秋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暑假结束,现已开学,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部署,全面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要坚持“第一把手负责总责任,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原则,严格把好食品进货关、贮存关、加工关和餐饮具保洁关,保障食品安全;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按照要求对每餐每种饭菜进行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管,指导学校食堂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二、随着气候转凉,农村自办宴席逐渐增多,宴席举办者和承办人应自觉履行宴席举办报告备案义务,自觉接受食品安全检查和指导,做好食品加工场所和宴席举办环境卫生整治,特别是重点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四防”落实工作;不购买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等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肉类食品;按程序和要求规范加工制作,不加工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含干制品)等食材。

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禁止任何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婚丧宴席等集体用餐加工销售和食用以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原料的食物、以药材为原料的自泡酒。

四、食用食物后若出现呼吸困难,口唇、四肢胀麻,头昏、头痛,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消费意识,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监管共治氛围。同时,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部署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消除隐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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