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53号)和《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责的批复》(临编复[2021]6号)执行。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定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合作交流。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置2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老干科、综合督查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市场和消费环境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产品抽检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和认证认可科、标准化科和知识产权管理科。设有机关党委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2个党委;设边境经济合作区和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个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临沧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投诉举报中心和临沧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和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市“两会”及市政府全会和全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聚焦10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奋勇争先、勇毅前行,全力推动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聚焦“一条主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全年工作主线,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转化为推进全市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二是聚焦“一个大市场”,全力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步调,严格按照《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分工方案》的安排部署,聚焦市场主体登记、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和反垄断、认证认可、质量监管、计量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及行政执法部门职能职责,持续抓好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事项和配合事项,全力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聚焦“两个强市战略”,全力推进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四是聚焦“三个监管”,全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五是聚焦“四个安全”,全力守护“三品一特”安全底线。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二是要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六是聚焦营商环境评价,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持续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持续推进涉企收费治理、持续抓好营商环境评价牵头指标考评和问题整改工作,力争考出好成绩、获得好评价。七是聚焦市场主体培育,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让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25.6万户以上。八是聚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全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重点整治,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九是聚焦中心工作,精准发力抓好落实。举全局之力抓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全力做好餐饮营业额统计和餐饮业市场主体培育升限入统工作,认真抓好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力推动健康县城创建工作,落实“绿美云南”化为“绿美临沧”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绿美单位”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场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统筹抓好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统一战线、强边固防、机要保密、平安建设以及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向上争取资金等工作。十是聚焦能力提升,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个,即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104人,财政全供养104人。
离退休人员7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1人。
车辆编制6辆 ,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174161.0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912161.09元,单位资金1262000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56166.14元,下降3.19%,减少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2022年内退休12人,调出1人,2023年编制预算时部门纳入市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中的基础信息人员为104人,与上年相比减少13人。
与上年对比单位资金收入增加1262000元,增长100%,增加原因是上年度单位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912161.09元,其中:本年收入22912161.09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912161.09元(本级财力22912161.09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56166.14元,下降3.19%,减少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2022年内退休12人,调出1人,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纳入市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中的基础信息人员为104人,与上年相比减少13人,市财政依据部门预算编制系统纳入市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中的基础信息人员按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核定机关运行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24174161.0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912161.09元,其中,基本支出20498961.0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80166.14元,下降6.7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2022年内退休12人,调出1人,2023年编制预算时部门纳入市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中的基础信息人员为104人,与上年相比减少13人,市财政依据我部门预算编制系统纳入市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中的基础信息人员按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核定机关运行经费,按照中央、省、市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2023年继续按照5%的比例统一压缩公用经费,故基本支出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2413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4000元,增长42.8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项目需要,增加专项工作经费100万元,同时调减了部分支出项目,故项目支出经费也相应调整。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支出22912161.09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02855.28元,其中: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7102855.28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项目工作经费支出,包括行政运行14689655.28元、市场主体管理450000元、市场秩序执法256800元、质量基础50000元、药品事务150000元、医疗器械事务50000元、化妆品事务50000元、质量安全监管150000元、食品安全监管12564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3868.52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480569.84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原渠道支付工资部分、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包括行政单位离退休1593085.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887484.64元;抚恤支出33298.68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1160707.21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包括行政单位医疗623729.6元、事业单位医疗47618.2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5111.2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24248.12元。
4.住房保障支出1134730.0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1134730.08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支出22912161.09元(其中:基本支出20498961.09元,项目支出2413200元):
1.工资福利支出17323942.87元(其中:基本支出17323942.87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各项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包括:
基本工资4854924元(其中:基本支出4854924元)
津贴补贴5565540元(其中:基本支出5565540元)
奖金2341175元(其中:基本支出2341175元)
绩效工资371220元(其中:基本支出37122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887484.64元(其中:基本支出1887484.64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71347.88元(其中:基本支出671347.88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424248.12元(其中:基本支出424248.12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3273.15元(其中:基本支出73273.15元)
住房公积金1134730.08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730.08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004434.34元(其中:基本支出1591234.34元,项目支出2413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日常业务工作及各项目工作所需的办公经费、“三公”经费、交通补贴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包括:
办公费728040元(其中:基本支出48040元,项目支出680000元)
印刷费12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20000元)
水费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0元)
电费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0000元)
邮电费12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20000元)
物业管理费1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0000元)
差旅费451800元(其中:项目支出451800元)
维修(护)费206400元(其中:项目支出206400元)
租赁费2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20000元)
会议费1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0元)
培训费122823.86元(其中:基本支出72823.86元,项目支出50000元)
公务接待费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元)
劳务费2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0000元,项目支出210000元)
委托业务费35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350000元)
工会经费97098.48元(其中:基本支出97098.48元)
福利费1872元(其中:基本支出1872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0000元,项目支出145000元)
其他交通费911400元(其中:基本支出911400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5000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83783.88元,主要用于支付原渠道退休人员工资部分及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包括:
退休费1550485.2元(其中:基本支出1550485.2元)
生活补助33298.68元(其中:基本支出33298.68元)
(三)单位资金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支出1262000元,其中:非同级财政拨款724000元,其他收入538000元。主要用于园区分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及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等其他市场监管事务类工作。
(四)单位资金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支出1262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2620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262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262000),其中:办公费810000元、手续费2000元、劳务费324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6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上级配套事项: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67000元,是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主要用于全市114名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工资补助支出136800元和 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230200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5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下降7.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预算费用,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
235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4.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经费项目2023年绩效目标:2022年8月,临沧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推荐城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周期为3年,2022年启动,2024年接受省级和国家级验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及抽验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治理和风险防控力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守食品安全风险底线,全力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完成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任务,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每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加强对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至2023年底,实现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率达到100%,完成食品经营重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全覆盖,重大活动保障食品安全“零”事故。
(三)乡村振兴战略建材产品专项整治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结合临沧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开展乡村振兴工程使用的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和质量抽检,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工程建设质量。
(四)市场监管专项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完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任务;对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在加油站、眼镜店、医疗机构、集贸市场等领域抽取5%的单位开展强制检定;组织开展反垄断、价格监督、特种设备等安全检查,对近三年来全省开展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时间表严格整改;组织开展纪念“3·15”活动,召开消费维权行政约谈会议;牵头组织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发展、保护工作,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稽查案件查办工作,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五)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在全市范围内的生产、流通环节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高风险产品进行风险预警监测,查处无生产许可证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水泥行为,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保障全市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全面完成抽验工作任务。
(六) 化妆品安全监管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组织市、县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化妆品经营企业安全检查覆盖率35%,同时,组织开展化妆品抽检工作,保障化妆品经营使用和产品质量安全。
(七) 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创新为途径,立足临沧发展三个阶段性特征,突出产品、工程和服务三大领域,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到2025年,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质量竞争优势基本形成,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八)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工作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推进计划(2022-2023年)》,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快推动创新型社会建设。2023-2025年,知识产权工作紧紧围绕临沧“糖、茶、果、菜、牛、咖啡、中药材”等重点产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重点产业,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新成效,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取得新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到2025年,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50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2.5万件,地理标志注册核准量超过20件。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文化氛围更加浓厚,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入人心。
(九)标准化工作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完成临沧市地方标准制修订技术审查并组织标准实施,配合省局对全市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随机抽查,组织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和学习,年内组织开展1次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做好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培育和申报,并加强对现有示范试点项目监督管理和做好迎检验收工作。
(十)市场监管执法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根据年初工作安排部署,完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任务,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每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对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安全检查覆盖率达30%,在加油站、眼镜店、医疗机构、集贸市场等领域抽取5%的单位开展强制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覆盖达85%以上,对全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有机认证产品有效性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不低于认证证书的5%,全市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较上年同期增长5%以上;组织开展反垄断、价格监督、特种设备等安全检查,对近三年来全省开展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时间表和线路图,严格整改,修改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纪念“3·15”活动,召开4次消费维权行政约谈会议,积极推进ODR企业推广工作,实现12315平台ODR全覆盖;牵头组织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企业年报公示率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发展、保护工作,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十一)工商注册登记和信息年报公示工作专项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促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牵头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企业年报公示率达到90%以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到85%以上。
(十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经费项目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单位)监督检查,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30%。开展全市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及抽样检验工作,加大监管和抽验力度,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始终坚持消费者至上、依法行政、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和社会共治的理念,大力加强12315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诚信、商品质量监管、社会监督等“四个体系”建设。
(十四)药品安全监管及抽检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用等级评定、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药品专项整治、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制定方案,有步骤的推进创建“临药”特色知名品牌工作,顺利完成药品抽验工作任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23年计划抽验药品100批次,药包材5批次。
(十五) 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1: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监管,促进食品产品监控有序发展。3:不断完善和加强 “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4:加强“两品一械”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5:加大“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辨识、用药常识。
(十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专项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汇总清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7 号)精神和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汇总清单中“二、改由审批部门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委托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9项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由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考试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考试,委托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的规定,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考试考务费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云财评审〔2018〕12号)考试考务费预算定额标准以及临沧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费用成本支出实际,预算了2023年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考务费用和实际操作考试考务费用。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审批工作,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质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减轻申请人负担,力争2023年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复)证达到980 人次。
(十七) 市场监管执法办案补助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一是紧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主线,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以价格监管为着力点,全力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市纪委市监委“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规收费、物业违规收费行为。严查涉企违规收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明码标价、教育收费、校外培训机构等违规收费行为,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规范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价格市场秩序。
(十八)单位自有专项资金项目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一是认真抓好辖区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严守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加大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二是支付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2022年6名劳务派遣人员经费;三是其他市场监管事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完成其他市场监管事务类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6.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7.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91234.34 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9535.32元,下降9.6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2022年年内退休12人,调出1人,2023年编制预算时部门纳入市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中的基础信息人员为104人,与上年相比减少13人,市财政依据部门预算编制系统纳入市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中的基础信息人员按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核定机关运行经费,按照中央、省、市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2023年继续按照5%的比例统一压缩公用经费,故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2568923.98元,其中,流动资产1139552.39元,固定资产10986581.38元,无形资产442790.2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47309.17元,下降12.81%,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82931.33元,下降5.85%,无形资产减少64417.44,下降12.7%,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少的原因是计提折旧和摊销;流动资产减少1099960.4,下降49.12%,原因是清理了长期挂账往来款项。资产使用收入49326.5元,其中出租资产1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49326.5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