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有关要求,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控,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改善,筑牢南部边境热带森林生态屏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改善,经济产业结构布局不断优化,“三线一单”全面实施,生态空间得到严格管控、生态安全不断夯实、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二)环境质量底线。
1.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保持稳定,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怒江、澜沧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恢复。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临翔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26μg/m3,优良率保持稳定。到203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提升,各县(自治县、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25μg/m3,优良率进一步提升。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云南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全市共划分70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
1.优先保护单元。共24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分布在临翔大雪山、云县大朝山、永德大雪山、邦骂雪山、澜沧江、南滚河、南汀河、南捧河、小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
2.重点管控单元。共38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弱扩散区、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等,主要分布在澜沧江流域、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
3.一般管控单元。共8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管控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临沧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和70个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1.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在全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由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三个维度构成,包括开发建设活动的准入要求、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现有污染源提标升级改造、联防联控、水资源利用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等相关要求。
2.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引导产业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成果落地应用。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体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管控为切入点落实“三线一单”。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等环境政策应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各地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
(三)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把经济活动、人类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载的限度内,着力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发布。因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确需更新的,市生态环境局适时牵头组织调整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三线一单”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市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发挥部门联合和县(市、区)联动。
(二)落实工作保障。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技术保障,指导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展“三线一单”有关工作,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考核、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经费支出。
(三)加大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对“三线一单”开展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加强督促指导。加强“三线一单”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三线一单”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2.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3.临沧市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临沧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临沧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序号 | 县(市、区) | 单元总数 (个)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1 | 临翔区 | 9 | 3 | 5 | 1 |
2 | 耿马县 | 10 | 3 | 6 | 1 |
3 | 沧源县 | 9 | 3 | 5 | 1 |
4 | 凤庆县 | 8 | 3 | 4 | 1 |
5 | 双江县 | 8 | 3 | 4 | 1 |
6 | 永德县 | 9 | 3 | 5 | 1 |
7 | 云县 | 9 | 3 | 5 | 1 |
8 | 镇康县 | 8 | 3 | 4 | 1 |
合计 | 70 | 24 | 38 | 8 |
附件2
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维度 | 准入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 | 1.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等产业准入有关要求。2.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要求。3.严格落实《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委〔2020〕287号)等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4.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厅字〔2021〕12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5.临翔区及7县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定规划要求。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确保各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严格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效整治各级保护区内污染源,确保人饮水安全达标。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梯次推进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2.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区域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任务目标内。3.新建、改建、扩建制糖、造纸、制胶、有色金属等行业建设项目要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4.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秸秆禁烧管控。 |
环境 风险 防控 | 1.建立临沧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尾矿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水平。 3.对怒江、澜沧江水系干流沿岸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
资源 利用 效率 |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条红线”,完成省下达考核要求。2.严守耕地红线,坚持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单位面积土地产出和综合效益。 23.造纸、制胶、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34.加强澜沧江和怒江水系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
附件3
临沧市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各县(自治县、区)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 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办法出台后,依据其管理规定执行。3.现有保护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资发〔2015〕181号)《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厅字〔2019〕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进行管理。 |
各县(自治县、区)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限制大规模开发建设活动。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 2.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控。 3.饮用水水源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进行管理。 |
附件4
临沧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县(市、区) | 单元名称 | 管控要求 | |
临翔区 | 临沧工业园区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布局污染严重的重工业,不宜布局原矿加工企业,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3.不宜新建水污染严重企业。4.工业发展区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区、园内村庄搬迁区及园内现有村庄保留区保持必要的环境防护距离。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临沧市总体准入要求。2.对现有企业限期开展提标升级改造。3.新入园企业应实施污染物等量或倍量替代。4.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片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 | ||
临翔区 | 临翔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新(改、扩)建钢铁、铜冶炼、火力发电、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及其他大气重 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 3.布局敏感区内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 ||
临翔区 | 临翔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临翔区 | 临翔区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3.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临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临翔区 | 临翔区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3.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控制城镇人口发展规模。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因地制宜进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污水处理厂排放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排放限值。3.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 | ||
临翔区 | 临翔区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受污染耕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临翔区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使用节水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3.合理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对洗浴、洗车等行业实行特种用水价格。4.逐步推行“海绵城市”,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 ||
耿马县 | 耿马边境贸易加工园区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宜布局污染严重及需水量大的企业。3.对现有企业限期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废水达标排放,规划区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4.孟定片区不宜在该片区新建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已建矿产资源加工等大气污染严重企业应逐步退出或迁移。布设排污口时应尽量远离南汀河出境断面。合理布局发展方向,避免向西南方向发展。5.县城片区禁止布局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宜布局涉及排放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工业发展区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区、园内村庄搬迁区及园内现有村庄保留区保持必要的环境防护距离。6.四排山片区不宜布局涉及排放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7.南宋里片区不宜布局涉及排放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对现有企业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实现污水达标排放。3.对现有企业限期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废水达标排放,规划区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耿马县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新(改、扩)建钢铁、铜冶炼、火力发电、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及其他大气重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 3.布局敏感区内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 体要求》相关要求。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 ||
耿马县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耿马县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3.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临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 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耿马县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耿马县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布局污染严重的重工业,不宜布局原矿加工企业,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3.不宜新建水污染严重企业。4.工业发展区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区、园内村庄搬迁区及园内现有村庄保留区保持必要的环境防护距离。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临沧市总体准入要求。2.对现有企业限期开展提标升级改造。3.新入园企业应实施污染物等量或倍量替代。4.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片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 | ||
耿马县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 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因地制宜进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2025年前污水处理厂排放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排放限值,及时推进中水回用。3.加快推进“煤改电”工程建设。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 | ||
耿马县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 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受污染耕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耿马县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3.逐步推行“海绵城市”,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 ||
沧源县 | 沧源边境工业园区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宜布局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3.工业发展区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区、园内村庄搬迁区及园内现有村庄保留区保持必要的环境防护距离。4.勐省片区生物药材加工与水泥制造业不宜同区布局。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对现有企业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3.加快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沧源县 | 沧源佤族自治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新(改、扩)建钢铁、铜冶炼、火力发电、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及其他大气重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3.布局敏感区内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 体要求》相关要求。 | ||
沧源县 | 沧源佤族自治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 ||
沧源县 | 沧源佤族自治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沧源县 | 沧源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 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3.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临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沧源县 | 沧源佤族自治县县城重点管 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引导人口向城镇开发区集聚,向文化汇聚地和休闲中心发展。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2035年,实现城区污水处理率100%,雨污分流率95%。3.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在2025年前应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4.现有异味防治存在问题的企业应实施限期整改。现有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应正常稳定运行,其臭味排放应稳定达标。5.改善城市交通,严格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大城市内洒水等防风抑尘作业力度。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受污染耕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沧源县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 体要求》相关要求。2.处理达标生活污水优先回用于农灌,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40%(2035年)。3.逐步推行“海绵城市”,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 ||
云县 | 云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执行云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临沧市总体准入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云县 | 云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3.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临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 体要求》相关要求。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云县 | 云县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执行云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临沧市总体准入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云县 | 云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3.不得在城市主导上风向新建、改扩建废气高排放企业。 |
云县 | 云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因地制宜进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污水处理厂排放应在2025年前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实施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优先回用于下游绿化、农灌等,余水排入纳污河。3.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适时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4.加快云县新建垃圾处理厂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受污染耕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云县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35年底,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3.逐步推行“海绵城市”,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 ||
云县 | 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工业发展区应与城镇发展规划区及园内现有村庄保留区,按技术规范要求,留足环境防护距离。3.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大气及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入驻园区。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 体要求》相关要求。2.污水集中处理率逐年增加,2025年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以上,2035年达到85%以上。切实推进中水合理利用。3.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废气达标排放逐年增加,2025年各企业废气达标排放率达100%。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凤庆县 | 凤庆产业园区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环境准入,禁止新增大气污染较重的企业。3.工业发展区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区、园内村庄搬迁区及园内现有村庄保留区保持必要的环境防护距离。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原建成的工矿企业和其他项目,应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3.实施园区企业废水有效治理,提高生产废水回用率,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凤庆县 | 凤庆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新(改、扩)建钢铁、铜冶炼、火力发电、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及其他大气重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3.布局敏感区内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新(改、扩)建钢铁、铜冶炼、火力发电、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及其他大气重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 3.布局敏感区内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 | ||
凤庆县 | 凤庆县矿产资源重 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3.不再新建汞矿山,逐步停止汞矿开采。4.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临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3.不再新建汞矿山,逐步停止汞矿开采。4.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临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
凤庆县 | 凤庆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城市主导上风向新建、改扩建废气高排放企业。3.原则上不再扩大县城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规模,应合理引导现有居民点向城区集中。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 体要求》相关要求。2.因地制宜进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2025年前污水处理厂排放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3.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4.按本县六个100%和六不准标准防治城镇扬尘污染。 |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受污染耕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凤庆县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 |||
凤庆县 | 凤庆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受污染耕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凤庆县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3.逐步推行“海绵城市”,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 ||
双江县 | 双江工业园区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环境准入,禁止新增大气污染较重的企业。3.工业发展区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区、园内村庄搬迁区及园内现有村庄保留区保持必要的环境防护距离。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实施园区企业废水有效治理,提高生产废水回用率,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双江县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 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双江县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 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3.不再新建汞矿山,逐步停止汞矿开采。4.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双江县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县城重点管 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控制城镇人口发展规模。原则上不再扩大县城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规模,应合理引导现有居民点向城区集中。3.不得在城市主导上风向新建、改扩建废气高排放企业。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镇康县 | 镇康边境特色工业园区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新型建材加工区及矿产资源深加工区中的水泥厂、铁合金行业等应根据项目特点与城市发展规划区、园内村庄搬迁区及园内现有村庄保留区确保留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3.布设排污口时应尽量远离南伞河出境断面。4.生物医药企业不宜同区布局。 |
镇康县 | 镇康边境特色工业园区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对现有企业限期开展提标升级改造,一二类工业企业可自建污水处理站将生产废水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系统,最后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由于工业园区排水条件限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应全部回用于园区工业企业或园区绿化,不得外排(达标排放)。3加强建材行业脱硝、除尘管理,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加强纳污水体重金属监测。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镇康县 | 镇康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镇康县 | 镇康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 3.不再新建汞矿山,逐步停止汞矿开采。 |
4.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镇康县 | 镇康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镇康县 | 镇康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合理规划南伞县城发展方向,城市规模的扩张应避免向东南方位发展。原则上不再扩大县城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规模,应合理引导现有居民点向城区集中。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因地制宜进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污水处理厂排放应在2025年前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3.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 ||
3.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受污染耕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镇康县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3.逐步推行“海绵城市”,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 ||
永德县 | 永德工业园永德工 业园区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工业发展区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区、现有村庄保留区保持必要的环境防护距离。 3.严禁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入驻。4.矿产品加工项目不宜入园。限制产品和原料中涉及有毒有害、强酸强碱以及重金属的项目入园。5.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加工)区尽量布置于工业区的南面上风向、园区的东南方向或园区的西北方向,不宜布置于工业区的东北方向;不得在规划区东北角布设有大气高污染企业。 |
永德县 | 永德工业园永德工 业园区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实施园区企业限期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提高生产废水回用率。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永德县 | 永德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新(改、扩)建钢铁、铜冶炼、火力发电、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及其他大气重污染排放的工业项目。 3.布局敏感区内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 ||
永德县 | 永德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在扩散通道、环流通道上不得布局大气污染排放大的行业,并且建筑规划要利于大气的扩散。3.禁止新、改、扩建煤电、钢铁、焦化、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4.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化工项目。5.其它涉废气排放的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农作物秸秆、城镇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3.推广使用煤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快农村“以电代柴”“以气代柴”改造,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 | ||
永德县 | 永德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2.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 ||
永德县 | 永德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 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3.不再新建汞矿山,逐步停止汞矿开采。4.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 ||
永德县 | 永德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 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不得在城市主导上风向新建、改扩建废气高排放企业。 |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 体要求》相关要求。 2.因地制宜进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污水处理厂排放应在2025年前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3.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 ||
环境风 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受污染耕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永德县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3.逐步推行“海绵城市”,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
附件5
临沧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
各县、自治县、区一般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除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和矿产品加工项目、限制产品和原料中涉及有毒有害、强酸强碱以及重金属的项目外,其它新建企业原则上应入工业园区。3.禁止在基本农田内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4.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5.合理开展小水电的开发利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严禁污水灌溉,灌溉用水应满足灌溉水水质标准。3.现有工业企业应达标排放,逐步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 |
环境风险防控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2.禁止高毒、高风险、高残留农药使用。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临沧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