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三线一单”主要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要求,2018年6月,在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同时在全省16个州、市开展工作。
二、临沧市“三线一单”主要内容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
根据《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划定临沧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046.48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5.6%;确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4135.14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7.51%。
(二)划定环境质量底线
1.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保持稳定,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怒江、澜沧江流域水生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恢复。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临沧市中心城区(临翔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26μg/m3,优良率保持稳定。到203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提升,各县(自治县、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25μg/m3,优良率进一步提升。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确定资源利用上线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云南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四)完成综合管控单元划定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
全市共划定70个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区24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分布在临翔大雪山、云县大朝山、永德大雪山、邦骂雪山、澜沧江、南滚河、南汀河、南捧河、小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优先保护区面积为10179平方千米,占临沧国土面积比例43.08%)
重点管控区38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弱扩散区、矿产资源开发区域等,主要分布在澜沧江流域、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重点管控区面积为3335.26平方千米,占临沧国土面积比例14.12%)
一般管控单元8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一般管控区面积为10111.55平方千米,占临沧国土面积比例42.8%)
(五)“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机制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要求,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提出“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因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确需更新的,及时组织调整并上报省级部门备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5个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2025、2035年的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是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明确全区共划分各类环境管控单元70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4个、重点管控单元38个、一般管控单元8个,并根据不同类型的管控单元,提出了相应的管控要求;
第三部分是提出建立临沧市各类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第四部分是推进成果落地应用,强调“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五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技术保障及“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机制。
四、《实施方案》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和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
五、《实施方案》执行标准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六、《实施方案》关键词诠释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称为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