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01 21:4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运营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5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晰总体工作要求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要深刻认识做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将其纳入本地区交通运输重要工作任务台账,巩固和拓展去年此项民生实事推进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强化跟踪指导,要按照《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技术规范》(JT/T 13062020)要求,确保辖区内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及定制客运线路电子客票服务全覆盖并持续稳定运行。

二、巩固拓展服务成效

(一)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运营中心要加强电子客票系统运行监测,会同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站经营者做好重点时段、客流高峰时段系统运行保障,严防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联而不通、通返不通。

(二)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运营中心要指导汽车客运站进一步完善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智能化售检票设施设备,普及并规范在线退票服务,积极推广全程无纸化乘车、实时在线退改签等服务。

(三)各州、市交通运输局要指导汽车客运站和定制客运经营者通过海报、视频等方式加强电子客票购票乘车流程指引,为不熟悉电子客票操作流程的旅客提供帮助,切实提升旅客出行服务满意度、获得感。

(四)各州、市交通运输局要确保辖区内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和定制客运线路平台,全部接入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实现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全覆盖。其中,定制客运线路电子客票的接入和规范管理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定制客运电子客票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执行。

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运营中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规范电子客票相关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应用流程,强化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及其接入的外部系统,均应符合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5070-2019)规定的第三级系统安全保护环境设计要求,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严防旅客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泄漏;要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立行立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筑牢信息安全屏障。各州、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组织配合,省综合交通发展中心加强技术指导。

四、探索推进数据互联互通

(一)各州、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争取当地税务部门支持,指导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积极推广道路客运电子发票应用。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运营中心结合地区情况支持、配合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力争2022年内完成电子发票的推广普及。

(二)省联网售票运营中心要积极推进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与旅游等领域信息服务的对接,深入推进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要探索建立道路客运电子客票与其他运输方式电子客票信息的共享机制,有序推动道路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电子客票数据互联互通,为旅客联程运输提供基础支撑。

五、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交通运输局要动态掌握辖区内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和定制客运线路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覆盖情况、智能化售检票服务供给情况、电子客票生成数量与使用占比情况。20222025年期间,各州、市交通运输局于每年1120日前将本州市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应用情况表(附件2)报省道路联网售票运营中心,由省道路联网售票运营中心于每年1126日前汇总全省应用情况报省厅。

(二)省厅将适时调度市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普及应用工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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