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度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临市双监办〔2024〕2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4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实施层级的通知》要求,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临沧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拟开展2024年度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为切实开展好本次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抽查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3号)第七十九条、《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等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明确的部门职责职能规定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二、检查主体
本次对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的抽查检查工作,发起部门为临沧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三、检查对象
本年度检查对象为招标代理机构(企业)。根据抽查检查计划中的检查对象及抽查比例数量,结合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工作实际情况,按1%的比例随机抽取2家招标代理机构。
四、检查内容
根据抽查检查计划中的抽查领域及抽查事项,结合工作实际,抽查内容包括: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相关政策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文件编制水平和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以及诚信从业状况等。
五、检查时间
根据《2024年度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招投标监管领域), 按照每年1次,检查任务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六、检查方式
根据抽查计划及工作实际情况,原则上采用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标代理机构的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性,项目负责人文件编制水平采用网络检查方式;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和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以及诚信从业状况采用现场检查方式。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本次抽查检查工作实施层级为市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县(区)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检查对象统一由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抽取,共抽取2家招标代理机构。
(二)提供检查数据
抽查工作完成后,各县(区)应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代理工作的情况报告,报告包含企业登记信息、招标代理合同履行、项目负责人文件编制、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诚信从业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等内容,涉及报告中的数据应尽可能量化,并作出相应结论。
(三)结果处理
1.存在问题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代理机构能够提供合理解释说明的,由代理机构所代理招标项目的属地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若不能够提供合理解释说明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招标项目主管部门对其行为进行认定,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应及时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并做好衔接配合工作,防止监管脱节。
2.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于2024年10月31日前,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事项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开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县(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应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
(二)强化跟踪问效,严格督促检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通报并督促整改。严格纪律,依法履职,加大督查落实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