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临沧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市级部门联系“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临市双监办〔2024〕2号)以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4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实施层级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2024年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见附件1、2)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切实把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双随机”抽查检查程序
(一)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二)认真制定抽查方案。按照“一计划一方案”的要求,结合日常业务监管,根据抽查计划和联合抽查计划时间节点,认真制定抽查工作方案。一个科室涉及多项抽查计划的,可合并为一个工作方案。2024年部门抽查事项,由市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县(区)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涉及联合抽查事项,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按照联合抽查计划要求,积极配合完成抽查任务。抽查方案应明确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结果处理等内容。
(三)全面按时完成抽查计划。要合理组织实施年度抽查计划,部门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要科学兼顾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时间安排,有序组织实施抽查,并于 2024年 10月底前全部完成各项监管计划任务和抽查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严格审核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坚决防止重复抽查;各县(区)和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要根据抽查方案,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依托协同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者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结果公示运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检查应当在当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和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应用,积极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体系。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列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2024年度督查检查事项和年度综合考评事项以及营商环境评价事项,各县(区)、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切实把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各县(区)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2024年的部门抽查计划和联合抽查计划的要求,严格按照实施层级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并明确专人统筹组织,确保抽查工作有效落实。
(三)强化协作。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要根据部门抽查计划认真制定年度抽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指导和督促县(区)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加强协同配合,确保10月底前完成抽查任务。
各县(区)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分别于2024年6月25日、9月25日、10月30日前将部门抽查和联合抽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同时,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印发的部门抽查方案和检查结果即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送行政审批科备案1份。
联系人及电话:景云雁,2157316,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24年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2024年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