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季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处罚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23-04-28 11:3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今年一季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共查处案件2201简易程序2117件,一般程序84,共处罚金101.72万元其中生态环境5万元,城市管理39.675万元,基本建设程序51.04万元,房地产市场6万元。

一、各县(区)行政执法处罚情况

(一)临翔区。共查处案件1005件,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件,罚款42.14万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003,罚款16.01万元共处罚金58.15万元

(二)云县。共查处案件493件,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件,罚款0万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493,罚款9.635万元共处罚金9.635万元。

(三)凤庆县。共查处案件205件,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件,罚款2万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4,罚款9.42万元共处罚金11.42万元。

(四)永德县。共查处案件37件,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件,罚款2.64万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35,罚款0.68万元共处罚金3.32万元。

(五)镇康县。共查处案件354件,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件,罚款0万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354罚款5.71万元,共处罚金5.71万元。

(六)耿马自治县。共查处案件20件,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件罚款0万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罚款0.425万元共处罚0.425万元。

(七)沧源自治县。共查处案件12件,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罚款0万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2罚款1.16万元共处罚金1.16万元。

(八)双江自治县。共查处案件70件,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件,0万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70罚款2.9万元共处罚金2.9万元。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严不够,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建筑市场等方面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个别存在“只查不处”情况;

二是行政执法处罚程序、案卷卷宗归档不规范,特别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需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如城市餐饮烧烤油烟污染、施工工地扬尘、噪音扰民等。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各县(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坚持柔性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采取“721”工作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一刀切”执法,严禁以罚代管,树立城管队伍的崭新形象,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三)突出执法重点。对首次违法、违法程度较轻、危害程度较小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对接二连三、屡教不改、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程招投标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附件:2023年一季度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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