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临建(综执)城罚决字〔2024〕01号 | 云南康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以欺骗手段非法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一案 | 云南康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530102MA6KXYJK39 | 程伟 | 云南康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非法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临沧市中心支库 |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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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建(综执)城罚决字〔2024〕02号 | 镇康县中缅友谊医院建设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长期未在岗履职一案 | 谢玉龙、王喜阳、刘强、谢文中、张小丽 | \ | \ | 项目经理谢玉龙、安全负责人王喜阳、专职安全员刘强、谢文中、张小丽长期不在岗履职 | 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和二十条,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三十三条,给予谢玉龙罚款20000元、给予王喜阳、刘强、谢文中、张小丽每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临沧市中心支库 |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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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建(综执)城罚决字〔2024〕03号 | 云县长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事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一案 | 云县长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91530922MA6K7QAGXU | 毛顺来 | 云县长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超越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售卖瓶装液化石油气 | 违反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给予罚款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3595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临沧市中心支库 |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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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建(综执)城罚决字〔2024〕04号 | 镇康县康恒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案 | 镇康县康恒商贸有限公司 | 91530924MA6K69LY5H | 周金润 | 镇康县康恒商贸有限公司试验室试验员存在未按规定在出具的商品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水泥复检报告、外加剂复检报告、火山灰复检报告、河砂检验报告、碎(卵)石检验报告上签字签章的问题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临沧市中心支库 |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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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建(综执)城罚决字〔2024〕05号 | 临沧职业学院附属昔嘎弃土场及进场道路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标一案 | 临沧翔升教育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91530900MABWHTPL92 | 杨文竣 | 临沧职业学院附属昔嘎弃土场及进场道路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投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给予罚款162026.43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临沧市中心支库 |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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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临建(综执)城罚决字〔2024〕06号 | 临沧职业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校区污水管网外部市政接驳工程先施工后招标一案 | 临沧翔升教育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91530900MABWHTPL92 | 杨文竣 | 临沧职业学院(一期)建设项目—校区污水管网外部市政接驳工程先施工后招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给予罚款67930.63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临沧市中心支库 |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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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临建(综执)城罚决字〔2024〕07号 | 凤庆县吉通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案 | 凤庆县吉通商混有限责任公司 | 91530921594579573J | 李大友 | 凤庆县吉通商混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室试验员存在未按规定在出具的凤屿湖山一期项目商品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复合矿物掺合料复检报告、水泥复检报告、外加剂复检报告、砂检验报告、碎石检验报告上签字的问题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临沧市中心支库 |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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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临建(综执)城罚决字〔2024〕12号 | 耿马自治县耿沧绿美公路路灯亮化建设项目规避公开招标一案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533527015297978E | 李少军 | 耿马县2023年绿美公路路灯亮化建设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施工企业,未进行公开招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给予罚款55842.83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于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临沧市中心支库 |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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