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永德(链子桥)至耿马(勐简)段建设项目第一施工总承包部(永德段)第五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9-03 19:43 信息来源: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永勐高速公路第一施工总承包:

你单位申请办理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永德(链子桥)至耿马(勐简)段建设项目第一施工总承包部(永德段)第五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40.2276公顷,其中农用地为38.5851公顷(耕地18.6146公顷、园地2.3170公顷、林地9.3863公顷、草地0.3555公顷、其它农用地7.9117公顷),建设用地0.9741公顷、未利用地0.6684公顷。涉及占用基本农田10.6230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永德(链子桥)至耿马(勐简)段建设项目第一施工总承包部(永德段)第五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二、请你单位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请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储存”,根据用地区域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做好相关安全评估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此复。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30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