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投临沧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镇康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0.8141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8141公顷(耕地0.6607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它农用地0.153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镇康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二、请你单位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请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储存”,根据用地区域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做好相关安全评估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此复。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