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镇康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8-15 15:07 信息来源: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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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办理镇康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0.8141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8141公顷(耕地0.6607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它农用地0.153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镇康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二、请你单位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请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储存”,根据用地区域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做好相关安全评估工作。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此复。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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