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收费〔2008〕1868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局,省级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专家对国家新增的40项、省新增的5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了论证,同时对我省现行27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了修订调整,现将试行价格印发给你们(具体项目和价格详见附件),全省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从2008年11月20日起执行。
上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其它相关事宜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膀胱冲洗等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