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案例通报(第二期)

发布日期: 2024-10-31 16:51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一、临沧维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下属8家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组对临沧维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下属洪桥路分公司等8家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8家药店均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067171.48元。根据《2024年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规定,临翔区医疗保障部门于2024年10月24日起解除与临沧维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临沧维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洪桥路分公司、临沧维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西大街分公司、临沧维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旗山路分公司、临沧维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心店、临沧维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锦绣江山分公司、临沧维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茶苑路分公司、临沧维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文林秋苑分公司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并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1067171.48元。 同时,临翔区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沧维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下属8家药店涉嫌的医疗保障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立案查处。

 二、耿马自治县耿马镇菜籽地村卫生室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初,耿马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在日常检查大数据分析中发现耿马自治县耿马镇菜籽地村卫生室医保数据异常,通过现场核查,发现该卫生室村医崔某虚假上传“颈椎病推拿治疗”“肩周炎推拿治疗”“其他推拿治疗”等中医诊疗服务,并进行医保基金结算,涉及医保基金79000元。

2024年7月,耿马自治县医疗保障部门依据《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追回医保基金79000元。对当事人崔某涉嫌虚构诊疗服务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根据行刑衔接的规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当事人崔某涉嫌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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