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发布日期: 2022-01-13 15:11 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科 浏览次数:

BSZN-530831003002

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办事指南(完整版)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9月发布

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8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85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二级:材料预审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2次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3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C27、28、29、3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883-2122273。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监督投诉方式

1.现场投诉: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办公室。(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484号)。 2.电话投诉:0883-2154075。3.网络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3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C27、28、29、30号窗口。

基本编码

530831003002

实施编码

115300000151005147253083100300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范围

有此权限

通办范围

无特别说明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第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举报人给予鼓励。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理用户等级

一级

受理条件

(一)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实施; (三)举报事项事先未被价格主管部门掌握; (四)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申请材料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受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不需要举报人申请。

受理

无特别说明

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审查

无特别说明

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无特别说明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精神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精神奖励;对符合物质奖励条件的,书面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送达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物质奖励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到作出物质奖励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领取奖励金。

六、审批结果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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