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

发布日期: 2022-01-13 11:16 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科 浏览次数:

BSZN-530872001000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9月发布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主体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三级:材料核验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3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C27、28、29、30号窗口;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5号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区4楼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电话咨询:0883-2122273、0883-260173。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监督投诉方式

1.现场投诉: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办公室。(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484号)。2.电话投诉:0883-2154075。3.网络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3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C27、28、29、30号窗口;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5号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区4楼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基本编码

530872001000

实施编码

11533500731232462J3530872001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范围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

通办范围

全省

数量限制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违法生产的活动,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自然人

办理用户等级

一级

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示例下载

1

身份证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2

银行账户信息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

投诉举报奖励通知书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受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药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

即时办理

药监部门接收申请材料。承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通知补正、不受理的处理决定,制作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由药监部门送达申请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审查

即时办理

药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需要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听证等。有特别程序的向申请人下发特别程序告知书。药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即时办理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药监部门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送达

申请人到药监部门领取许可决定书,或由药监部门将许可决定书寄送申请人。

六、审批结果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