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临沧工业园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全资子公司,属于国有独资企业,主要承担临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选用3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用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用岗位事宜
(一)选用岗位及范围
本次公司选用岗位为:法务专员、主办会计、审计助理,共计3个岗位,各岗位的具体选用计划和条件详见《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选用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选用方式
选用采取面试的方式,根据面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选用人选。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选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及相关职称等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选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6.不符合选用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三、选用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9日通过“临沧工业园区门户网站”、“临沧市就业工作”、“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临翔区融媒体”等多个平台发布选用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1日下午18:00止,受理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
2.地点: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宏华人力),咨询电话:0883—2123566
18183885442(俸老师) 13208830916(罗老师)
18988328792(鲁老师) 13988389303(字老师)
监督电话:
0883-2161010(管委会国资局) 0883-2151646(陶兰);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代他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委托书),不接受电话报名及网上报名,报考者须携带《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开选用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纸质版,毕业证书、学位证、相关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小1寸免冠照2张,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4.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工作由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负责,资格终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2.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3日;
3.资格审查结果将在“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布;
4.资格审查贯穿于选用工作全过程,如在选用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选用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考试选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办法
(1)资格审查符合的人员,每个岗位面试开考比例数大于等于1:2时进行开考;
(2)面试时如遇选用岗位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为1:1时,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后可直接进入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必须大于等于80分,才有资格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3)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现场公布,并在“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适时公布。
2.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由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按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用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经公开选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拟选用资格,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或通过岗位调剂确定拟聘用人选。如递补或调剂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可空缺。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体检、考察情况,在考察结束后,确定为拟选用人员。拟选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于“临沧工业园区门户”、“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选用审批和选用期限
1.选用审批:公示期满,对拟选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用的,经国资公司审定后,由本人与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2.选用期限: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两个月,签订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由园区国资公司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留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两年,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可继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选用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考虑续聘。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类考试及单方面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确需参加各类考试的须经公司同意,单方面解除劳务派遣合同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3.与原工作单位有选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选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选用(劳动)关系。
(九)薪酬待遇
1.由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与选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合同期为两年(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月工资按薪酬标准80%发放(含五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及转正后薪酬待遇,按照《国资公司2021年度人员选用计划表》薪酬标准发放;
2.两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选用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考虑续聘。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选用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选用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四)为保证本次选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管委会国资局、园区国资公司将对此次选用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选用工作纪律或不具备选用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选用资格;
(五)“临沧工业园区门户网站”、“临沧市就业工作”、“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为此次选用相关信息发布的正式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六)报考期间,考生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愿配合体温等必要检测。如不配合相关防疫措施,将取消考试及选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参加公开选用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违反公开选用工作纪律的人员,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由云南宏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83—2123566
附件:国资公司 岗位计划表(1).xls
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