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中涉及高新区的临翔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厂)运行不正常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开展了自查自验工作。通过自查自验,整改已达到要求,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9月14日)实名书面向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
固定电话:0883-2161007。
附件: 2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临沧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涉及园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pdf
2自检自查(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pdf
上一篇: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临沧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涉及园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下一篇: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园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