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生态环境、市住建局的相关工作要求,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对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园区的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进一步梳理,并开展了自查自验工作。通过自查自验,整改已达到要求,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9月14日)实名书面向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
固定电话:0883-2161007。
附件: 1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关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高新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pdf
1自检自查(第二污水处理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