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临沧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 号)要求,加强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助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临沧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临沧实际制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主要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明确《办法》适用于临沧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和监督。
(二)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界定。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
(三)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金的属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用于缴存人购买、建造、租赁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四)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贷款管理的规定
缴存方面。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方式、基数、比例及金额,账户管理、退出机制、计息利率、个税扣除等内容。
提取方面。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提取条件、提取情形、违规处置等内容。
贷款方面。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风险管理、违规情形、处理方式等内容。
(五)关于监督责任。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应当接受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财政、审计、缴存职工以及社会的监督。
(六)关于其他情况。明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时,应及时调整修订《办法》。
四、文件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办法》将在向社会公布之日起30日后自2024年11月18日起施行,《办法》有效期3年,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及时进行修订。